为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济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济双随机办函〔2020〕5号)精神,决定对农药、种子、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种畜禽等进行联合抽查。结合当前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营造公平竞争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3.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抽查对象
农药生产经营者,种子生产经营者,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根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济源市全面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7〕20号)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比例抽取上述单位。
三、抽查内容
(一)证照落实情况
市场主体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按要求备案,是否超出营业执照明确的业务范围或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
(二)市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农药生产经营
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登记证信息及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检查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建立情况、对农药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另外对农药生产企业受委托加工、分装情况、原料采购情况、原材料进货制度、产品出厂销售记录制度进行检查;
对农药使用者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是否按照标签标注内容使用农药进行检查,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是否按要求建立农药使用记录等进行检查。
2020年度农药质量抽检双随机名录库共有26家(见附件1),抽查比例30%,随机抽取8家被检单位,抽取执法人员4名,其中农业农村局2名,市场监督管理局2名,明确1名组长,组成联合监察组。
2.种子生产经营
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种子进行转基因检测,检查种子包装标签、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生产经营档案、种子备案情况,对种子抽样送检,检测种子质量及品种真实性;
另外对种子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2020年度种子质量抽检双随机名录库共有19家(见附件2),抽查比例30%,随机抽取6家被检单位,抽取执法人员4名,其中农业农村局2名,市场监督管理局2名,明确1名组长,组成联合监察组。
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
(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采购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查验或检验情况;产品出厂企业自检、留样;产品加施二维码情况等。
(2)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检查经营的饲料产品、添加剂及饲料原料有无证号、标签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进销货台账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存在拆分、零售现象;经营的本省饲料是否加施二维码等。
2020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共有85家(见附件3),抽查比例20%,随机抽取17家被检单位,抽取执法人员4名,其中农业农村局2名,市场监督管理局2名,明确1名组长,组成联合监察组。
4.兽药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
(1)兽药生产企业。检查兽药生产是否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等是否完整、规范等。
(2)兽药经营企业。检查兽药经营企业是否按照《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及GSP规定实施经营活动;兽药购进、销售台账是否建立健全,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等。
2020年度兽药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共有86家(见附件4),抽查比例20%,随机抽取17家被检单位,抽取执法人员4名,其中农业农村局2名,市场监督管理局2名,明确1名组长,组成联合监察组。
四、抽查时间
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
五、组织形式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进行检查。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河南)部门协同监督平台中,按照规定的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8人,市场监督执法人员8名,并按要求明确4位组长,组成4个检查组,每组检查人员4人,分组实施抽查活动。
六、相关要求
(一)实行组长负责制。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本次活动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检查,要填写《行政指导意见书》,指导被检查单位改正;涉嫌符合立案条件的,移交主管部门执法机构,依法立案查处。
(二)做好执法记录。采取文字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进行全程记录。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工作情况,由被检查对象进行确认,被检对象不予签字的,应作备注,并做好音像记录。
(三)公开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应由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检查结果应经两部门审核后,予以共开公示。
(四)遵守工作纪律。检查期间,检查组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及济源市相关工作纪律、廉洁纪律规定,不得接受检查对象任何形式的吃消及反馈。下乡补助,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0年农药质量抽检双随机名录库
2.2020年度种子质量抽检双随机名录库
3.2020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
4.2020年度兽药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