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1947/2025-0002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商务局
发文字号:
济管商务〔2025〕21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4-18
发布日期:
2025-04-18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现将《济源示范区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商务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供销合作社

                                                          2025年4月11日    


济源示范区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河南省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5号)文件要求,2025年延续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协同推进示范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现将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补贴资金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实施,资金提前用完则补贴活动结束。

二、补贴标准和对象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并在济源换购合格新车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购新补贴不包含旧车售卖金额。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支持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电池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电池产品以旧换新促销活动。

三、参与商家基本要求

(一)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稳健,业绩良好,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四)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五)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六)与参与政策实施活动的服务平台、回收拆解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售新收旧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电子发票。

(七)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加力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得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八)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的监督、审计。

四、回收企业基本要求

(一)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资信良好。

(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具备电动自行车回收资质。

(三)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四)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

(五)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六)须对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开展全链条跟踪,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五、补贴流程

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焕新”进入电动车置换补贴专区,领取资格券,到参与商家交旧换新,核销享受支付立减,商家辅助登记上牌并上传相关资料。本细则印发之日,线上系统同步开放。

(一)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焕新”进入电动车置换补贴专区,领取资格券,选择意向门店(新车销售企业),发起优惠购车资格申请。

(二)消费者将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交到新车销售商家,收旧价格双方商定。消费者签订《车辆归属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3),销售商家应确认回收车辆信息、电池类型、车架号、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确认无误后,出具《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具体样式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消费者签字确认。

(三)消费者在交旧商家购买新车,销售商家选择消费者待审核的订单,核对云闪付用户实名信息与《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等登记信息,输入消费者身份证号码,上传《车辆归属承诺书》、《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原件照片、旧车全景照片和新车上牌照片,选择旧车电池类型,填写旧车车架号后,提交资格审核。

(四)补贴平台审核通过后,个人消费者按照第一步重新进入,可领取相应购新车优惠券至云闪付APP卡包中;

(五)消费者在交旧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按照活动规定的支付方式付款,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本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未享受补贴前实际销售价格,发票应备注新车车架号),同时在销售商家完成上牌手续。

(六)销售商家上传销售发票、新车全景照片、新车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车牌号码等原件照片至个人消费者资格申请订单中,形成闭环。

六、资金清算

参与商家定期向商务局提出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审核通过后商务局将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报省商务厅及示范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备案,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后,由商家及时将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七、职责分工

商务局:牵头负责本次活动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实施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原则,确定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户和回收企业,动态调整扩充参与商户数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政策实施的参与名单。全程监督第三方做好资金拨付、审计和绩效评价,督导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以旧换新氛围。

财政局:负责统筹活动所需的补贴资金,会同商务局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会同商务部门做好从焕新端到处理端的衔接,分别明确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责任。要求回收企业积极参与配合老旧锂电池报废回收工作,认真做好交售老旧锂电池数量、去向的统计信息报送;鼓励发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示范作用,引导综合利用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做好锂离子电池处理。

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废旧蓄电池回收拆解过程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环境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商户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查处参与补贴核销商户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法经营行为。

供销合作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配合做好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工作,确保老旧车辆的妥善处理和资源的再利用。

八、有关要求

(一)本次活动补贴资金先到先得,若资金提前用完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即告结束。若活动到期资金尚未用完,则活动按时结束,不再顺延。

(二)申请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户要签订承诺书(具体见附件1),如实提供信息,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如存在承诺不实、先涨价再补贴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资格;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由商家承担责任。

(三)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户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商务局同意。若因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户自身原因导致的矛盾纠纷,其责任由销售商家自行承担。

(四)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2),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并向门店开具回收凭证(具体样式见附件4),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本细则由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

2.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3.车辆归属承诺书和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4.济源示范区2025年电动自行车收旧凭证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销售企业/门店,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相应的换新等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2.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3.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4.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6.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7.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门店(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回收企业,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回收资质。

2.按照公允原则回收消费者交售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保证价格公平、不操纵市场,不串通压价。

3.妥善处理报废旧车,及时到销售门店接收、清运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报废车辆,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其蓄电池应做到“一日一清”,确保安全。

4.保证对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非法拆解处理。

5.保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6.接受资质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3

编号:

车辆归属承诺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品牌为: ,车架号为: ,因购买年代早,没有上牌照,情况属实。

现将该车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该车辆是本人合法所得,不存在任何产权、抵押、租赁或其他权益纠纷,不存在用非法手段获得该车辆的情况,一旦发现该车辆归属有任何虚假情况或存在所属权益纠纷,我主动退回政府补贴资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2025年 月 日

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回收日期: 车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老旧车车架号:

老旧车电池类型: □锂电子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

收旧商户名称:

收旧商户负责人:联系方式:

特别说明:商户严格实施旧车回收制度,确保所有回收的车辆均进行规范的交旧处理,严禁任何形式的再次销售和拆解行为,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将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车主签字: 收旧商户(盖章):

2025年 月 日

备注:一式两联(商家留存一份,上交商务局一份),商家需要将此文件上传到系统,编号从001开始排号。



附件4

编号

济源示范区2025年电动自行车收旧凭证

2025年月日,回收(交旧企业)老旧电动自行车辆,其中铅蓄电动自行车辆,锂离子电动自行车辆,已完成回收,情况属实,并保证收旧电动自行车不流入市场。

回收企业(签字、盖章)

2025年 月 日

备注:该凭证一式两份,交旧企业、回收企业需各留存一份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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