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商家):
为加快济源老字号文化传承和技艺创新,深入挖掘济源老字号资源,推动老字号品牌振兴发展,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商务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济源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管商务〔2025〕23号)文件精神,开展第四批济源老字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在济源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
(二)依法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权;
(三)品牌创立时间在25年(含)以上;
(四)具有鲜明的济源地域文化特征;
(五)与申报的济源老字号相一致的业务连续经营10年(含)以上;
(六)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八)历史底蕴深厚,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具有行业代表性,社会广泛认同;
(九)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且在申报之日前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
二、材料明细
(一)《第四批济源老字号申报信息表》;
(二)申请报告: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3年经营情况;品牌(字号)创始人、创立时间以及发展历程情况介绍;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情况介绍;
(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四)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五)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
(六)老字号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七)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发展的介绍材料;
(八)市场主体文化介绍材料和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九)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信用中国(河南)查询);
(十)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三、报送要求
(一)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积极宣传济源老字号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申报,认真核实企业提交的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
(二)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认真、清晰、真实、完整、准确填写《第四批济源老字号申报信息表》,并按材料明细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三)第四批济源老字号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2025年6月30日截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2份),报送至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和消费促进科(第二行政区9号楼9219室)。
联系人:姚 昆 6633305 15203906912
附件:1.第四批济源老字号申报信息表
2.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商务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济源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