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拥军优属工作,大力弘扬尊崇军人职业、敬重军功荣誉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经示范区党工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主持日常工作副组长和市人武部政委同意,现就调整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慰问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2022年4月中央军委办公厅文件《关于调整完善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奖励金标准的通知》,当前部队奖励金标准(全国统一)为:
1.平时/重大非战争行动荣誉称号5万元;平时一等功/一级表彰3万元;平时二等功/二级表彰1万元;平时三等功/三级表彰2000元。
2.战时荣誉称号最高10万元;战时一等战功4万元;战时二等战功3万元;战时三等战功1万元;战时四等战功2000元。
二、调整后的标准
结合示范区实际,参照当前部队奖励金标准,现将示范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慰问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1.平时一等功/一级表彰:由1万元调整为3万元;
2.平时二等功/二级表彰:由5000元调整为1万元;
3.平时三等功/三级表彰:保持现行标准2000元不变。
三、执行要求
本次调整后的慰问金标准,从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以喜报落款时间为准)。相关慰问金支出列入示范区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政策传达和执行工作,切实把尊崇军人、关爱军属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军人军属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2026年2月24日

豫公安网备 419001024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