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进一步深化拥军优属工作,弘扬尊崇军人、敬重军功的导向,巩固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增强军人军属荣誉感和获得感。依据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奖励金标准的通知》,结合示范区实际研究制定。
二、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
济源户籍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平时立功、平时表彰的人员。此次调整后,一等功由1万元提高至3万元,二等功由5000元提高至1万元,三等功标准保持2000元不变,与当前部队奖励金标准(全国统一)保持一致。
三、执行时间认定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认定时间以立功喜报落款时间为准。
四、立功喜报送达工作规范
送喜报坚持“彰显荣誉、简朴热烈、军地协同、属地负责”的原则。送喜报时,应当举行相应送喜报仪式,按要求只送好制式喜报,不再额外送牌匾。对于送喜报数量较多、时间较集中的,可以举行集体仪式。
仪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可以包括宣读喜报、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主要成员佩戴绶带或者大红花、送交喜报等环节。

豫公安网备 419001024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