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政务服务事项延伸登记的
通 知
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服务功能,为全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将部分退役军人服务事项的登记受理延伸至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服务全区退役军人为目标,不断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把服务延伸登记工作落实落细。
二、延伸至镇(街道)的政务服务事项
自2023年6月1日起,将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延伸至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并由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登记和初审:1、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2、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1-4级残疾军人护理的给付;3、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5、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6、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7、新中国成立后参战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8、新中国成立后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9、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10、优抚对象医疗保障;11、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1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13、伤残等级评定;14、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三、职责划分
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的服务延伸业务,工作人员是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具体包括申请受理、入户调查、信息录入、发起核对、公示公开、动态调整、政策宣传等;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履行主动发现、及时报告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生活状况变化等职责,按月将优抚对象公示名单提交优抚和褒扬科备案。
四、实行申报承诺制度
申请人应该对提交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做好开展延伸服务事项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人员,改善工作环境,增加办公设备,维护窗口秩序,以高效、便捷、廉洁、有序的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做好辖区内服务延伸登记工作。
附件:退役军人政务服务事项延伸目录清单
2023年6月1日
退役军人政务服务事项延伸目录清单 | ||
序号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政务服务事项类型 |
1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 行政给付 |
2 |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3 |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4 |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三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5 |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6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7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8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9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10 | 新中国成立后参战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11 | 新中国成立后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12 |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13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行政给付 |
14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行政给付 |
15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16 | 伤残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17 |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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