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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571534/2023-0007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2日
标  题:
​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政务服务事项延伸登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政务服务事项延伸登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济源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关于《开展退役军人政务服务事项延伸登记的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功能,为全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2023年,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将部分退役军人服务事项的登记受理延伸至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并制定了该《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延伸至镇(街道)的政务服务事项。2023年61,将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延伸至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并由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登记和初审:1、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2、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1-4级残疾军人护理的给付;3、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5、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6、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7、新中国成立后参战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8、新中国成立后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9、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10、优抚对象医疗保障;11、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1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13、伤残等级评定;14、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二)职责划分。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的服务延伸业务,工作人员是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具体包括申请受理、入户调查、信息录入、发起核对、动态调整、政策宣传等;督促各村(委员会履行主动发现、及时报告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生活状况变化等职责,按月将优抚对象增减情况报优抚和褒扬科备案。

(三)实行申报承诺制度。申请人应该对提交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做好开展延伸服务事项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人员,改善工作环境,增加办公设备,维护窗口秩序,以高效、便捷、廉洁、有序的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做好辖区内服务延伸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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