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济源市烈士陵园:
现将《关于开展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9日
关于开展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切实提升区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红色阵地作用,根据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07〕38号)文件精神,结合济源实际,现就开展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对照“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工作标准,对全区区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墓体损坏、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强化政治引领,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全面提升区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发挥正向社会效益。
二、工作标准
(一)信息校核全覆盖。2021年7月,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全国烈士纪念设施数据采集校核的要求,结合2013年零散烈士墓迁建情况,对全区区级以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梳理,并完善全国烈士纪念设施数据采集校核系统。为精确掌握区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状况,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逐一核实、建档造册,实现包括散葬烈士墓在内的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一处一档,烈士纪念设施、实物图片、环境图片、地图定位和管护单位准确对应,并将建档造册情况于8月12日前报局优抚褒扬科,以便我局及时精确、动态掌握区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状况,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二)规范整修全覆盖。已集中在烈士陵园或集中管护点安葬的烈士墓,烈士陵园要按照“庄严、肃穆、清净、统一”的原则加以修缮。暂未集中管护的散葬烈士墓,除因文物保护等法律政策原因外,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迁建到烈士陵园集中管护。对不具备集中管护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各单位要突出英烈纪念元素,制定修缮实施方案,科学测算资金需求,保证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得到规范整修,修缮实施方案报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实施修缮。2021年底前完成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的整修工程。
(三)有效管护全覆盖。对不具备集中管护条件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委托书》,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护责任可督可查。对于目前属于宣传、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等部门和军队实际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明确管护责任由所属单位承担,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应依法提出管理保护工作意见和要求。
(四)宣传教育全覆盖。各单位要围绕庆祝建党百年活动,充分挖掘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价值,收集整理重大历史事件、烈士生平等史料信息,8月底前对辖区内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背后的英烈故事进行挖掘宣传,让人民群众对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知其来”,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面向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功能。
三、排查内容
(一)信息校核方面。烈士陵园要对各单位上报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进行逐一核实,按照全国烈士纪念设施数据采集校核的要求,梳理全国纪念设施数据系统内是否存在烈士纪念设施综合采集文字图片、影像等信息数据录入不及时不规范问题;内容不详实不精准问题;重复录入、关键信息缺失、填报错误等问题。
(二)规范整修方面。烈士陵园和各相关单位重点排查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是否存在烈士纪念碑体、烈士墓碑损毁、破旧,字迹模糊不清、残缺不全问题;纪念浮雕雕像残缺不全、不够干净整洁问题;无宣传栏,或宣传栏破损脱落、内容长期不更新问题;烈士事迹陈列馆外墙墙皮脱落、损毁,内部屋顶、墙面破损问题;烈士纪念设施院墙外面乱贴广告、标语问题;烈士纪念设施无独立场所,与殡仪馆或社会公墓混通、环境杂乱问题;在院内销售殡葬用品、食品果蔬问题;大门附近摆摊设点经营问题;烈士纪念设施内的房屋被挤占、挪用,以及居住非工作人员问题;私拉乱扯电线、未配备消防设施或设施不全等火灾隐患问题;院内树木枯死、倾倒、歪斜问题;院内道路路面未硬化、损毀以及院区绿化面积严重不足问题;大门附近存在游乐设施问题,以及播放流行歌曲,扰乱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环境问题;无保护管理经费,或保护管理经费未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等问题。
(三)有效管护方面。烈士陵园和各相关单位是否存在管护人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意识不强问题;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观念不强问趣;岗位职责、安全、值班、卫生等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纪律松懈,管理不力问题;烈士纪念设施未划定保护范围、未设立保护标识问题;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或散葬烈士墓未设立管护点问题;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土地被侵占、挪用问题;属于其他部门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或散葬烈士墓管护责任不明确问题;零散烈士墓管理保护措施不落实,或长期无人管理等问题。
(四)宣传教育方面。是否存在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烈士史料和遗物未全面深入收集问题;重大历史事件、烈士生平事迹等信息未深入挖掘问题;烈士寻亲活动资料收集、认亲代祭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重要时期、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弘扬英烈纪念活动不深入,讲好红色故事,弘扬英烈精神的红色教育阵地作用和服务党史学习教育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四、工作阶段
专项行动自2021年8月至2021年底开展,分部署动员、排查整改、重点检查、总结反馈四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调机制,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区区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
(二)排查整改。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组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照工作标准,对各单位区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可整改的立即监督整改;疑难问题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主体;各单位于8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将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对各单位上报的疑难问题及时会商研判,确保专项行动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经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梳理汇总形成重点问题清单上报省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统一移交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三)重点检查。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将组成专项行动检查组,选择部分省、市、县进行重点检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民检察院和郑州军事检察院也将成立专项行动检查组,集中20天时间,对全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迎接部、省的重点检查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组成专项行动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所报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和跟踪了解。
(四)总结反馈。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适时召开专项行动总结会议,梳理管护成效显著和失管脱管等问题严重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反馈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清单。为此,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并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检察院反馈的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21年12月6日前报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要依托专项行动建立英烈保护常态化协作机制,及时对发现的县级及以下烈士念设施管理保护题进行研判处置。根据需要,市人民检察院可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等设立公益诉讼英烈保护联系点。
(二)强化工作力量。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检察院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的骨干抓好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工作专班,在排查整改和重点检查等工作阶段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相关单位也要抽调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的骨干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认真排查、梳理、修缮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的管护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普法宣传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政策制度宣传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向公众宣传保护英烈的立法目的、保护手段和违法惩治等内容,让公众知晓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烈、传承弘扬英烈精神的基本功能,促进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四)督促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建立合账,对台账列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听证会等方式,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认领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故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整改进度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周将整改情况上报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将按照方案要求对问题整改情况适时进行督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在专项行动结束后,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
联系人:张东河 联系电话:6683156
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