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程
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济源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程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工程监督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重要环节,对于工程的成功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实施意见》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消除工程质量隐患,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
该《实施意见》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示范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起草而成。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1.明确济源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为监督对象。
2.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研究、部署、检查与指导全局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3.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加强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管理。认真执行工程项目管理各项制度,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4.严格招投标制度和基本程序建设。增大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把好工程开工关和交付使用关。
四、《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一是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的要求。依法明确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健全权责一致、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切实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推动建筑业发展质量变革、动力变革。
二是落实建设单位责任的依据。《实施意见》在制定过程中,结合当前相关工程质量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具体要求,从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工程事前预控管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确保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保证。众多工程实践证明,建设单位越追求质量,工程质量水平也越高。这就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夯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让质量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督促建设单位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切实履行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