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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571534/2022-0005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7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政策解读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政策解读


近日,济源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 援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关于出台《补充规定的主要考虑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重要指示,拓宽保障渠道,更好地服务退役军人,科学规范帮扶援助工作,根据《河南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暂行办法》(豫退役军人〔2020〕19号)和《5部门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济管退役军人〔2021〕19号)》文件精神,2022年,结合我区前期救助情况,参考省内外经验,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7月25日起提出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二、关于帮扶援助的主要情形

结合基层探索实践和困难退役军人、“三属”主要诉求,补充规定归纳列举了三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帮扶援助的情形

一是大病专项救助帮扶对象本人患重大疾病(病种同济源大病医疗保险保障疾病范围)住院或门诊治疗,经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城乡医疗救助等普惠性保障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目录外的费用不在帮扶范围内。

二是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

1)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日常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2)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3)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4)退役军人因配偶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帮扶对象本人患重大疾病(病种同济源大病医疗保险保障疾病范围)住院或门诊治疗,经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城乡医疗救助等普惠性保障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达不到大病专项救助标准,但自费费用支出较大,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6)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的退役军人子女在非义务教育期间,学费负担过重的;

7)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帮扶对象因遭遇火灾水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生活仍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退役军人因自然灾害或突发重大疾病意外死亡的,可以给予援助。

三、关于帮扶援助的有效落实

一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二是加大上报资料的审核力度。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困难对象的排查摸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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