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对司法行政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开展的现场检查。除现场检查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本工作指引所列检查对象,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处及其工作人员。
本工作指引中的检查依据内容均引用相关条款原文,主要涉及关键政策法规的主要条文,如抽查检查中发现依据缺项,或者与原文不一致的,应以原文为准;如政策法规有变化的,应以新规定为准。
二、操作步骤及要求
(一)前期准备
现场检查前,可根据需要查阅被检查对象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保登记等基本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 行事先查询,初步了解被检查对象的存续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
(二)检查程序和形式
1.预先告知。实施现场检查前可事先告知被检查对象,也可直接依法实施检查。实地现场检查时,提前与被检查对象联系,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及报送材料的方式和途径。
2.实施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要求被检查对象予以配合。技术性、专业性强的抽查事项可邀请会计 师事务所、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在检查过程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结果处理
随机抽查结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各双随机抽查部门要在抽查任务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
抽查检查结果的类型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 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一)通过对此次抽查所匹配的抽查事项的检查,未发现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可认定为“未发现问题”。
(二)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可认定为“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检查中发现下列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可认定为“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1.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2.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3.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4.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5.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
6.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公示信息。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1.通过现场检查,确认实际不存在该被检查对象,并由登 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管公司、相关部门等予以证明的;
2.通过现场检查、第三方证明或邮寄等方式,能确认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际不存在的;
3.经向被检查对象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
(五)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指导、提示、告诫等方式要求被检查对象当场改正或通过下达限期整改责令书改正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1.拒绝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2.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3.其他阻扰、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七)未发现被检查对象从事本次抽查匹配的检查事项,并经被检查对象书面承诺的,可认定为“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八)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能通过指导、提示、告诫等方式现场纠正,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经进一步调查确定没有问题的,将检查结果录入为“未发现问题”。经进一步调查,确实存在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且通过立案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处理的,检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九)如果以上八种结果均不能满足需求,可选择“其他”, 针对抽查检查结果进行描述。执法检查人员以个人账号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河南),进行检查结果录入、检查结果审核,并确认提交对外公示。
针对发现问题后续的处理,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施后续监管执法衔接。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附件:济源示范区司法局“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指引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