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E08656/2023-0010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济管市监〔2023〕121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7-19
发布日期:
2023-07-19
关于印发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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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3〕48号)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市监办〔2023〕103号)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定从2023年7月至12月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聚焦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赢专项行动攻坚战,推动形成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明确治理靶向,针对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群众深恶痛绝的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突出问题,坚决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促使经营主体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水平。

    加强统筹,形成监管合力。统筹专项行动与信用提升行动、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等市局正在开展的系列专项行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措施配合等方面同向发力,增强专项行动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打建结合,健全长效机制。在有效遏制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突出问题的同时,总结形成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构建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重点排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强力惩戒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成果,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整体提升,深入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重点任务

要通过强化重点排查、案件查处、失信惩戒、集中曝光等措施,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线上线下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未经许可生产特种设备和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无证出厂销售CCC目录内产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对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的经营主体予以集中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一)排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是强化案件交办督办力度。市局将通过上级交办、部门协作和舆情监测等,交办督办一批重点案件。二是依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果,将高风险经营主体列入监管重点,提高抽查比例。要强化对抽查结果的分析研判,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深挖细查案件线索。三是强化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大数据监测。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梳理近五年来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连续3年未报送年度报告公示且未获准信用修复的企业。四是强化部门协作,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要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作,建立重大案件线索移送和跟踪台账。五是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处置案件线索。要紧盯舆情,对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及时研判、跟踪处置。(责任单位:市局各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列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是明确列入标准,确保“应列尽列”。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经营主体,应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是紧盯大案要案,打出信用监管声威。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强化跟踪指导,依法依规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威慑力。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合力。对于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健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案件通报机制,将违法犯罪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任单位:市局各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惩治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惩戒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条线要立足职责,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时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等,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惩戒功能。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深化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强与发展改革、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要求,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大惩治力度。(责任单位:市局各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形成一批制度机制建设成果。一是善于总结归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专项行动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健全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治理长效机制。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衔接联动,防止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蔓延反弹。三是探索实施“穿透式”监管,切实强化惩戒效果。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要依法实施相关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遏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等现象。(责任单位:市局各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营造打击和遏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一是各单位要在门户网站或者政府网站,集中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进展,全面持续展示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果成效,提高专项行动影响力和威慑力。二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媒体、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等集中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信息等,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综合规划科,市局各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各单位要结合情况及时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启动本辖区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线索排查阶段(2023年7月底前)。各单位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大数据监测、“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转办交办等渠道,建立台账,筛选梳理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建立线索清单,逐条跟踪核查。强化线索闭环管理,精准定性处理。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7月底至11月)。市局发挥协同监管优势,依法依规列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各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积极探索专项行动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市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工作实效。要把专项行动和日常工作相结合,把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和事,形成长效机制。市局将密切跟踪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三)严守工作纪律。树牢“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市局将随机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抽查,凡是存在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未依法列入、应公示但未依法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责任追究。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8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12月1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对工作成效、特色亮点和意见建议认真报送,市局将总结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向省局报送。

    联系人:李晶晶党战芳

    话:0391-6616680

    箱:xyjg315@163.com

    

附件:1.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

2.济源示范区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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