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济源示范区商务局印发了《济源示范区“开票有喜·福气临门”有奖发票扩围升级活动实施细则》(济管商务〔2026〕3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有奖发票活动方案的通知》(豫商运〔2026〕2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激发零售(含批发业中面向个人消费者的零售业务,下同)、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及汽车(限个人新购乘用车)等领域消费潜力,提高消费者积极性,为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提供有力支撑,提升税收管理质效,持续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含了总体目标、资金总规模、实施内容、保障措施、附则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通过有奖发票激励,引导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力争开票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督促经营主体依法开具发票,规范发票管理秩序,营造诚信经营、依法索票的市场氛围,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是资金总规模。共计440万元,即开即奖活动资金400万元、定期开奖配套活动资金40万元。
第三部分是实施内容。一是抽奖条件。个人消费者于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济源示范区零售(含批发业中面向个人消费者的零售业务,下同)、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及汽车领域(限个人新购乘用车,下同)发生真实消费,取得消费与开票日期为同一自然月的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单张金额100元及以上,抬头为个人姓名,经有奖发票系统验证通过,即可参与抽奖。二是抽奖规则。即开即奖(400万元),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领域:投入270万元,分4个月投放,每月投放67.5万元,每月共设17408个奖项:一等奖2000(税前)元消费券3个,二等奖1000元(税前)消费券5个,三等奖500元消费券100个,四等奖200元消费券300个,五等奖100元消费券800个,六等奖50元消费券5000个,七等奖20元消费券11200个。汽车领域:投入130万元,一次性投放。共1925个奖项:一等奖2000元(税前)消费券100个,二等奖800元消费券625个,三等奖500元消费券1200个。定期开奖(40万元),分两期,每期20万元。一等奖5个(价值2万元/个,税前),二等奖5个(价值1万元/个,税前),三等奖10个(价值5000元/个,税前),奖品为黄金、白银制品或饰品。三是抽奖系统。与“云闪付”平台合作,建设即开即奖兑付、抽奖池及消费者信息库,做好宣传推广和技术保障。系统采集发票代码、号码、金额、销售方信息、购买方信息(匿名化)等必要数据,落实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实现与税务系统实时联通,对发票进行真伪和有效性校验,预留接口按要求接入全国监测平台。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成立示范区“有奖发票”工作专班,由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任负责人,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文广旅局、教体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日常调度、协调推进。明确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职责。规范有奖发票活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开展,防范骗补风险。云闪付平台负责兑付、奖池和信息库建设、宣传推广、技术保障,堵塞漏洞,及时预警,协助调查取证。组建技术团队负责系统建设运维和安全保障,建立故障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稳定运行。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支撑,保障校验和传递高效准确。强化监督管理。定期开奖前、大额奖金兑付前等关键节点多轮次进行红冲核验。对月红冲超3次的个人消费者,限制其后续参与活动的资格。参与商户须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拆分或合并开票,对违规开票、虚开发票、套取中奖资金的商家以及核销商户虚假交易、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部分是附则。本细则由示范区商务局、税务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开票有喜·福气临门”有奖发票活动方案〉的通知》(济管商务〔2026〕9号)同时废止。
三、政策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商务局
解读人:向先清
联系电话:0391-663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