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示范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示范区相应的发展规划、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示范区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示范区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示范区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拟订规范示范区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示范区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示范区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服务工作。负责研究拟订示范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
(六)负责示范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示范区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落实行业标准,协调推进示范区流通领域法规体系建设,推进示范区流通产业发展。
(七)协调完善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拟订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规划。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汽车流通和服务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八)负责示范区对外贸易促进和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示范区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牵头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实施外贸企业开拓市场活动。依法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理政策。指导示范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服务外向型产业进出口转化,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九)拟订示范区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示范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对示范区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发展工作。
(十)指导、协调示范区外商投资管理、促进、服务工作。拟订示范区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一)牵头负责推进和深化示范区与其他相关区域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区域经贸交流活动,统筹组织举办示范区招商引资活动及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引进省外资金统计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济和示范区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二)拟订示范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示范区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牵头负责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济源联动创新区建设发展的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和统计评估工作。承担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济源联动创新区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示范区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统筹管理、政策指导和统计评价工作。
(十四)拟订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贯彻落实全省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五)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示范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示范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有关职责分工。(1)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商务局牵头,承担示范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会同示范区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会同示范区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