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济政复决〔2024〕第50号
申请人:闫某。
被申请人:济源市公安局虎岭分局。
第三人:李某。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12月22日作出的济公虎岭(沁园)不罚决字〔2023〕XX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2月8日受理,2024年3月29日延期审理,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济公虎岭(沁园)不罚决字〔2023〕XX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的理由:
2023年11月2日早上九点半左右,申请人去济源市法院X楼找第三人处理事情,当申请人走进X楼速裁审判X庭时,正好看到第三人坐在审判庭门口席上喝水。申请人看到第三人时,就直奔主题笑着说:“某哥,请你把当年的事情给尽快处理一下吧,你马上就要退休了,不能再托了。”当时申请人戴了一副眼镜,第三人并没有认出申请人,第三人让申请人把眼镜摘下来,申请人笑着回应第三人就不摘,当时第三人也戴了一副眼镜,申请人说:“要不你把眼镜摘下来。”第三人笑着看了看申请人,笑着对申请人说:“你还是要当年的5000元呢?”申请人有意逗第三人,礼貌性的笑着说:“当年说的可不是这个数字啊,好像是8000吧。”紧接着第三人又问申请人结婚了没有,申请人说:“你别扯那么多,你别管我结婚没,我今天是来找你谈事情呢。”申请人下意识的用手拍了一下第三人示意他向里面坐一坐,当时第三人下意识愣了一下,在第三人的审判庭我们两个一直都是以这样的方式寒暄着。接下来,申请人看了看书记员(姚某),发现书记员也笑着看着申请人和第三人在说话,申请人笑着说:“你看你这么大一个法官欠我钱这么多年了也不还钱。”当时书记员也坐在她的位置上朝我笑了笑,然后说道:“要不你们俩个出去说事情吧。”当时四楼的审判庭门口的走廊上有等待开庭的人,然后申请人就起身笑着说:“某哥马上就要开庭了,再怎么说我也不能打扰人家开庭呀。”然后申请人就起身礼貌退出审判庭了。申请人就一直在外边等待第三人开完庭再说事情,中途申请人也下去一楼安检处那里喝了点热水,后来申请人就又上四楼了,发现楼还有一个房间是交通事故调解室,申请人就走进去和那个领导寒暄了几句,申请人也给领导说明了自己的诉求,还望领导等待第三人开完庭了能给我们调解一下,公事公办,事情的来龙去脉申请人也给那个领导大概陈述了一下,领导笑着也答应了申请人的诉求,后来申请人就走出事故调解室了。大概是11点左右,申请人从调解室出来以后,再次来到第三人的庭审房间,发现第三人不见了,审判庭只剩下书记员一个人了,书记员告知第三人可能去三楼办公室了,于是申请人加快脚步下到三楼看能否碰到第三人,但三楼的办公区有个大铁门,处于关闭状态,申请人感到很失落,心想好不容易听说第三人现在是法官,能随时见到他了,等了这么久第三人又不见了,这时申请人看到一个工作人员(女的)刷卡正准备进去铁门时,申请人说:“你要是见到某哥了让他出来一下,我找他有事。”恰巧这时第三人从铁门里走出来了,申请人问第三人:“是不是刚才那个女的让你出来了?”第三人说:“没有呀。”申请人说:“咱们就直奔主题吧,十七年了,你也马上退休了,不要再为难我了,尽快处理一下吧。”但事情根本不像申请人想像的那么顺利。申请人叹了一口气,目光直视瞪了第三人,真得无语了。申请人就尾随着第三人,也把申请人的诉求表明了,到今天为止真得忍无可忍了,直到今天事情真的不能再拖了,一晃十七年过去了,风里去雨里来的多次来法院找第三人说事。年复一年,身心和精力申请人真的耗不起了,为了讨个说法,这么多年夏天去法院中途中署也病倒过多次,申请人都默默隐忍着。为了去法院讨个公道,那些年丹尼斯某店的店铺也不能正常营业,当时申请人的心情真得是五味杂陈。抬头看到第三人站在四楼的走廊里像个没事人一样玩着手机,想想这一路走来的无奈和不容易,申请人必须为自己讨回公道,不能就此作罢。这时申请人看到第三人正看的出神,第三人用右手推眼镜腿时,申请人发现第三人右手中拿一把陈旧的钥匙,申请人想伸手把第三人手中的钥匙暂时给拿走,第三人就不能再次跑掉了,第三人就会好好和申请人沟通的,当申请人伸手拿第三人手中的钥匙时,钥匙反倒没拿往,却无意间把第三人的右眼镜片给晃动下来跌到申请人手中了,然后申请人顺手把眼镜片放申请人包里了,这时第三人把眼镜摘下来让申请人安上镜片,出于礼貌,申请人本想给第三人安上镜片的,可又想这么多年来第三人的态度让申请人太寒心了,申请人不能顺从他,然后就把眼镜还给第三人了,这时第三人恐吓威胁申请人说:“这么多年了,你还是要钱呢,哪天我就把你给害了。”申请人回应第三人:“如果哪天你真把我给害了,我就不来找你要钱了。”这时,第三人怒气冲天地走去家庭调解室了(在四楼申请人和第三人理论过程中第三人还踹了申请人三、四脚)。老话说:欠钱还钱,天经地义。法官也不能例外呀,紧接着申请人朝四楼西边的走廊走去,在走廊上交通事故科的门口对领导(主管交通事故调解的工作人员)说:“哥,要不你来给我们调解一下吧。”领导没有回应,申请人只好也走进家庭调解室了,看到第三人还是在那神气的玩着手机,申请人愤怒地瞪着第三人,气不打一处来(申请人发现一个长桌子上放着一个印泥,本想拿起印泥朝第三人脸上写上欠钱两个字,让第三人感到难堪,可谁知印泥没有颜色,其实申请人的那个举动并没有啥恶意,申请人只是想逗逗第三人,十七年了,第三人的态度还是和申请人扯皮,现在作为执法人员还想威胁申请人,实属让申请人无奈,还望领导能够理解申请人当时的心情),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这个房间(家庭调解室),第三人居然抬脚又向申请人大腿上踹了一脚,委屈、无助、无奈。当时申请人强忍着心中的怒火对第三人说:“你把我的裙子蹬的这么脏,请你给我拍干净。”第三人朝申请人裙子上拍了拍,并没有给申请人拍干净,就在那一刻,申请人真得领教了政府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腐败了,也不想和第三人理论那么多了,顺手自己又把裙子上的灰尘拍打干净了。后来第三人从家庭调解室下楼了,申请人也跟着下楼了,第三人走出立案大庭见申请人还在后面尾随着,怒气冲天放狠说:“再跟着我,哪天我就把你的头给扭下来。”申请人听后仍然保持沉默。紧接着第三人从保安门岗向法院跑去了,申请人也尾随着,保安大哥本来没有阻拦申请人,然后第三人说:“不要让她进来。”这时申请人看到门岗南面还有一个进口,本想进去却被保安大哥拦下了,然后申请人就再次踏入立案大厅报警了。综上,请求人民政府上级领导明察,还申请人一个公道。
被申请人答复:
一是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
确凿。2023年11月2日,申请人报警称:其在济源市沁园办事处汤帝路济源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楼内被第三人殴打。经调查,申请人控告第三人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2日依法对第三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二是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2023年11月2日,申请人报警称:其在济源市沁园办事处汤帝路济源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楼内被第三人殴打。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日11时许接到报警并于当日受理此案,依法对该案件调查取证。被申请人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调取案发时的监控视频,依法对闫某进行了伤情鉴定和告知。因案情复杂,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日依法延长办案期限三十日,并于2023年12月22日依法对第三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三是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没有依据。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可以看到申请人在审判庭内和楼道内与第三人有语言上的交流,并未发现第三人有殴打申请人的行为,故申请人控告第三人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济公虎岭(沁园)不罚决字〔2023〕XX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请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济公虎岭(沁园)不罚决字〔2023〕XX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人意见:
第三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意见。
经查明:
2023年11月2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报警称:申请人在济源市沁园办事处汤帝路济源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楼内被第三人殴打,申请人控告第三人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当天,被申请人依法受理该案件。后被申请人分别对申请人、第三人、姚某、牛某等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作了询问笔录。2023年11月6日,被申请人委托济源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鉴定;2023年11月21日,济源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济)公(刑)鉴(法医)字〔2023〕XXX号鉴定书,鉴定意见为申请人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23年12月1日,被申请人决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23年12月22日,被申请人对第三人作出济公虎岭(沁园)不罚决字〔2023〕XX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第三人不予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询问笔录、监控视频资料、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户籍证明、前科证明、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本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本案中,申请人报警称其被第三人殴打,被申请人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认定第三人殴打申请人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第三人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济公虎岭(沁园)不罚决字〔2023〕XX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