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