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抽核查处置统计,济源局近期收到4批次不合格报告,目前已处理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编号NO:GC21410000443035915和编号NO:GC21410000443038092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济源市豫龙面粉厂,食品名称:小麦粉;生产日期:2021年8月10日、2021年9月16日;规格:2.5kg/5kg的产品,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项目(又称呕吐毒素)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济源市豫龙面粉厂分别于2021年8月10生产加工小麦粉1000kg,其中8月15日销售给洛阳市洛龙区宏康粮行20袋(2.5kg/袋)共50kg小麦粉,销售价格为9元/袋,共计180元;其余的950kg小麦粉以3.2元/kg的价格销售给厂周边老百姓,销售金额为3040元。于2021年9月16日生产加工小麦粉600kg,其中销售给郑州中原第一城连江粮行50袋(2.5kg/袋)和10袋(5kg/袋)包装规格的小麦粉,2.5kg/袋销售价格为8.3元/袋,5kg/袋销售价格16.5元/袋,销售金额为580元;其余的425kg小麦粉以3元/kg的价格卖给了厂周边老百姓了,销售金额为1275元。2021年11月27日该厂召回了2.5kg/袋小麦粉29袋,5kg/袋小麦粉10袋。综上,货值金额为5075元,违法所得4669.3元。
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419000100064,许可范围:通用小麦粉,有效期至2021年04月21日。新申请办理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发证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
济源市豫龙面粉厂生产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小麦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持超过有效期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 》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小麦粉39袋;2.没收违法所得4669.3元;3.罚款50000元;罚没共计54669.3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济市监处罚[2021]11275号。
二、抽样单编号为No:GC21420000486831715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新雨瑞饮品有限公司,食品名称:哇西米黄桃西米露芝士酸奶饮品;生产日期:2021-05-15;生产105箱,共计800公斤;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21732-2008《含乳饮料》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河南新雨瑞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当事人于2021年5月15日生产的哇西米黄桃西米露芝士酸奶,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21732-2008《含乳饮料》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生产105箱,共计800公斤。其中10瓶被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用于抽检,剩余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以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90元;2、罚款50000元; 罚没共计5189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济 市监 罚 〔2021〕11333号。
三、抽样单编号为No:SC21410000440339218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济源市源星实业有限公司,食品名称:王屋山二年陈醋柿子醋 酿造食醋、商标:王屋山+字母、规格型号:880ML/瓶、生产日期:2021-10-08;经抽样检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王屋山二年陈醋柿子醋,批次为:2021年10月8日,在酿造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操作,减少了大曲的添加量,导致不挥发酸没有达到指标要求。共生产了10件,已销售10件。每件12瓶,每瓶880ML,每件出厂价45元。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生产记录、留样记录、入库记录、出库单、发货单。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文书号为济市监责改(2022)08号。
特此通告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