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抽核查处置统计,济源局近期收到5批次省抽不合格报告,目前已处理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SC20410000463640519、SC20410000463640520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济源市新世纪欧德隆超市(地址:济源市轵城镇西轵城村)销售的从个体工商户刘帅处购进的里脊肉、五花肉,土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济源市新世纪欧德隆超市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带皮白条共46.2公斤,购进日期2020-10-13,购进后分割成里脊肉和五花肉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济源市新世纪欧德隆超市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济源市新世纪欧德隆超市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济市监罚[2020]F5号。
二、抽样编号为SC20410000462134442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济源市丰彩食品厂(地址:济源市承留镇南姚河西村)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济源市丰彩食品厂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饮用纯净水190桶。一桶18.9升,共计3591公斤, 生产日期2020-10-14,已全部销售。
济源市丰彩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济源市丰彩食品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75元;2、处5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济市监罚[2020]G9号。
三、抽样编号SC20410000463640600、SC20410000463640601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干菜店(地址:承留大街)销售的从南街集贸市场韩全喜处购进的五花肉、前腿肉,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干菜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五花肉6公斤、前腿肉7.5公斤,购进日期2020-10-14,已全部销售完毕。
干菜店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干菜店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济市监罚[2020]G11号。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