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编号】:410881SJ001
【政策部门】: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政策名称】:国家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政策级别】:国家
【政策类别】:程序简化
【政策主要内容】:拓展简易注销范围;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压缩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政策依据】:国市监注发〔2021〕45号《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
【享受主体】:企业、个体户
【申报材料清单】:
企业:《公司注销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体:《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报流程】:
企业: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注销便利化模块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满20日后,登录电子化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申请(注销申请提交前需先完成清税),表单自动生成,需上传执照正副本照片,等待后台审核。
个体: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填写注销申请,需上传执照正副本照片,后台审核。
【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登记注册科 0391-6633426
【政策编号】:410881SJ002
【政策部门】: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政策名称】:河南省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程序简化
【政策主要内容】: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申请人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上实现名称查询、比对、选用、申请登记的“一网通办”。公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条件、程序、期限和审查要求,规范适用范围和登记材料,建立和完善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的纠错机制、争议处理机制等工作制度。
【政策依据】:豫工商〔2018〕33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享受主体】: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材料清单】:无需申报材料,自主填写,自动生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申报流程】: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名称自主申报
【办结时限】:自主申报,无需人工审核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登记注册科 0391-6633426
【政策编号】:410881SJ003
【政策部门】: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政策名称】:注销便利化改革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程序简化
【政策主要内容】:企业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信息公示;在线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精简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文件材料(不再收取纸质清税证明)。
【政策依据】:豫市监明电〔2019〕68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享受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材料清单】:
企业:《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通过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公告的提交公告信息样张、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报流程】:
企业: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注销便利化一般程序注销,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信息公示,在线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公示满45日后,再次登录电子化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申请(注销申请提交前需先完成清税),表单自动生成,需上传清算报告、决议解散股东会决议/决定、执照正副本照片,等待后台审核。
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注销便利化一般程序注销,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信息公示,在线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公示满45日后,再次登录电子化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申请(注销申请提交前需先完成清税),表单自动生成,需上传清算报告、确认清算报告的成员大会决议、决议解散的成员大会决议、执照正副本照片,等待后台审核。
【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登记注册科 0391-6633426
【政策编号】:410881SJ004
【政策部门】: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政策名称】:外商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程序简化
【政策主要内容】: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2018年6月30日起全省实现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政策依据】:豫商资管〔2018〕5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享受主体】:外商投资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住所申报承诺书、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构架图。(备注:上述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
【申报流程】: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申报,等待审核。
【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登记注册科 0391-6633426
【政策编号】:410881SJ005
【政策部门】: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政策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
【政策级别】:国家
【政策类别】:服务优化
【政策主要内容】: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政策依据】:国市监信规〔2021〕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申报材料清单】:
1.信用修复申请书;2.守信承诺书;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申请—受理—审批—修复信用
【办结时限】: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修复,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作出决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自查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信用监督管理科 0391-6616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