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E08656/2021-0007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标  题:
​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济源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济源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济源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22日

 

 

2021年济源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重要部署,坚持以“四个最严”为遵循,推进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巩固拓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事业发展成果,保持稳中向好的食品安全形势,为促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提供坚强的食安保障。现就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1. 全面落实责任,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各镇(街道)政府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发〔2019〕31号)和《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区发〔2020〕13号)要求,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安排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解决影响本辖区食品安全的重难点问题,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完善本辖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方案或意见。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分管负责人要分别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各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内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内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必需的经费和装备,建立专兼结合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打通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公里”。(各镇、街道负责)

    (二)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压紧靠实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保障食品安全列入“十四五”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党委和政府重点巡察和督办内容。继续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事件查处效率。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年度考核考评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各镇、街道负责)

    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示范区、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形成“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定,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汇报食品安全工作,协助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妥善安排党政领导检查调研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落实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召开食安委会议,研究部署本地食品安全工作。不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办主任会议,研究讨论落实食品安全阶段性工作,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通报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示范区食品安全办、各镇、街道负责)

        二、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切实加强疫情防控

    (四)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防疫闭环管理。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应用尽用”的原则,持续推广运用“豫冷链”追溯系统,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落实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四不(不得销售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求,继续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保证所有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到位。进一步健全早研判、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发声进口冷链食品“五早”工作机制。(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人物同防”的要求,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防疫和安全意识;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区域清洁消毒,对公众开放的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严防食品污染风险。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超市、连锁经营餐饮企业、冷库等监管对象的疫情防护责任落实,把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作为新建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疫情和食品安全防控能力。(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示范引领,推行食品安全城市建设

    (六)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工程。积极争取、推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持续巩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效,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省建设提出的2021年度阶段目标任务。总结创建经验做法、梳理阶段性成果,探索具有济源特色的创建之路。(示范区食安办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突出问题,开展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七)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调整种植结构调整或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八)强化农业投入品污染治理。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减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农药利用率达到40.8%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加强绿色植保技术推广应用,强化专业化统防统治,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4%以上。启动实施“治违禁促提升”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超限量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强化检打联动,从快、从严查处各类涉“瘦肉精”违法行为。全面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加强可降解农膜开发利用推广。(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九)强化污染粮食治理。严把政策性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当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推动将镉列入政策性稻米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各镇、街道,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问题治理。继续开展“深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建立问题发现率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查,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到95%。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和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9%;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和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年度总体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开展“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制定一批食品小作坊生产技术规范,选树一批提档升级样板单位。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重点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持续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行为。(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推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持续达到100%以上;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相关方责任,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全面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救助、医院、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等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中铁郑州局集团公司济源铁路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未成年人、老年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行动,严格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示范区公安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重点治理“清真”概念泛化等问题。(示范区党工委统战部负责)

    五、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十一)健全会商协作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形势会商、风险会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判和管理能力。制定实施示范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风险评估结果通报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摸清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意见。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抽检监测力度。统筹开展抽检工作,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抽检监测,将小散户纳入监测范围,依法公布抽检结果信息,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处置完成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90%;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处置完成率达到95%、按时完成率达到85%。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逐步提高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完成国家、省级下达的林产品质量监测批次任务。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进出口食品抽检监测。针对舆情热点、突发事件和案件查办,加大专项抽检力度。(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林业局、济源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示范区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工作,监测点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监检、监稽结合机制,探索抽检分离机制,提高监管的靶向性。(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按照建设河南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平台的统一部署,推进示范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在食品安全监管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实现网上办证、网上检查、网上办案及数据共享。健全完善省级执法办案平台系统,及时与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办案辅助系统对接。完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供需对接,实现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实施清单、办件数据以及“好差评”数据等实时汇聚。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网办”和电子证书管理。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按照全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加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更多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平台注册,优化推广“合格证+追溯码”等功能;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四)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将食品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新平台建设纳入示范区“十四五”科技创新重点工作;组织实施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科技项目,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建科技创新平台,形成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全产业链研发体系。(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牵头,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济源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快检设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双认证”步伐,推动实现检测全覆盖。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推进济源海关实验室建设,提高检验装备水平,建立进出口食品检验监测公共平台。(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济源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夯实产业安全基础。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在生产方式上,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探索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推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坚持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深化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支持示范区绿色食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广“明厨亮灶”、风险分级管理,重点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人员水平。引导支持大型企业建立ISO22000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型以上企业建立以HACCP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小型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推行食品安全“6S”标准化管理,推动开展“车间革命”“货架革命”和“厨房革命”,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的产业基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加快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农产品和食品各环节、全过程的冷链物流体系,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等统一配送新模式。(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维护食品农产品出口产业良好的增长态势,促进优质食品农产品出口产业提质增效。(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负责)

    (十六)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修订出台《济源示范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济源示范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完善法规标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十七)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依法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鼓励示范区科研院所、重点骨干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参与制订符合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修订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示范区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开展农药兽药残留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推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推动更多企业通过标准评价认证;积极推动食品工业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评价工作,开展企业食品安全培训,开展安全管理制度、诚信管理、生产工艺标准的培训,提升企业自身质量安全的保障能力。(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完善法规制度。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配合人大开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修订和《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调研。(示范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措施。贯彻落实《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济源海关、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加强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示范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监管执法人员线上线下培训制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新入职监管人员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九)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积极推动食药环犯罪侦查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专业装备配备。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示范区公安局负责)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供销合作社、济源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查处一批有影响、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加强农产品、食品和进出口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形成严惩违法犯罪合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处罚。(示范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压紧压实责任,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推动社会共治。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示范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济源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

    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协调重大突发舆情处置,强化正面宣传报道,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负责)

    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结合工作实际、季节特点,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景区景点等“五进”宣传活动,切实形成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重点抓好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示范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各镇、街道,示范区农业农村局、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合理膳食行动,开展营养知识宣传,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示范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举办“绿色食品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宣传力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发挥网格长、网格员日常巡查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问题发现机制。以12315对外提供市场监管食品类投诉举报服务,完成12315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90%以上。(示范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十一)加大工作保障。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力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时足额拨付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镇、街道负责)

    依法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信息公开。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完善食品安全征信平台,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示范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不断更新增加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库,邀请食品安全方面专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参与政策法规制定、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宣教培训等相关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为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技术支持。(示范区食品安全办牵头,示范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辖区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品种和参保单位不断增加,出台鼓励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相关政策并开展试点。鼓励镇(街道)将食品安全责任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发挥保险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作用。(示范区食品安全办牵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源监管组、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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