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决定履行催告书(济市监罚催〔2026〕5号)
送达公告
宋海生:
本局于2026年5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济市监罚催〔2026〕5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给你单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济市监罚催〔2026〕5号内容如下:
本局于2026年1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市监处罚〔2026〕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吉普、刘岚清 联系电话:15538932299
联系地址:沁园中路88号
特此公告。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