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E08656/2022-0018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济管市监〔2022〕194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1-04
发布日期:
2022-11-04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监管科学化水平,加强和完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从本年度开始,将在全市经营企业中开展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确定重点监管品种

    依据国家总局《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筛查全市范围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所经营的医疗器械品种,并进行分析评价,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医疗器械品种。

    二.确定企业监管级别

    对全市范围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根据经营的品种、经营业态、质量管理水平、遵守法规的情况、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投诉状况、信用水平等情况,结合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要素,按照国家总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2)第六条规定的内容确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级别,并向社会公布。

    三.实行动态调整原则

    企业监管级别实施动态监管,根据辖区经营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品种调整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企业监管级别进行适时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落实好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责任,综合运用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管理;依据《目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实施三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每年对每家企业的检查不少于1次;对实施二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每2年对每家企业的检查不少于1次;对实施一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每3年对每家企业的检查不少于1次,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同时,要积极开展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培训,引导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规范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密切跟踪分析舆情,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得到企业、社会和公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

    附件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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