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相关科室、执法支队及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为加强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生鲜乳饮品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现制定《济源市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生鲜乳饮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生鲜乳等自制饮品店(鲜奶吧)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落实整改,并按时进行汇总上报。
2018年7月27日
济源市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生鲜乳
饮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生鲜乳饮品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监督管理》的通知(市监食监二﹝2018﹞19号)、省局《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监督管理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餐饮﹝2018﹞93号)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生鲜乳饮品专项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整治部分饮品店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使用过期和腐败变质食品原料,鲜奶吧购进奶源未索取资质证明,榨汁机等工具容器未按规定清洗消毒,鲜奶发酵、冷藏、保鲜等设备未进行温度监测,以调配饮品代替鲜榨果蔬汁等虚假宣传突出问题,加强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生鲜乳饮品监督管理。引入公众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有效提升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生鲜乳等自制饮品的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主要以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步行街、旅游景点及其周边、学校校园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围绕食品经营许可、原料购进把控、设备、工具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加工过程控制(添加剂的使用)、产品标签、用水、专用场所等重点检查内容,切实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整治时间
2018年8月2日至12月10日
四、工作内容
(一)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执法支队、各镇食药监所要督促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饮品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饮品制售行为。
1.从业人员要取得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保持个人卫生和手部清洁。
2.采购的鲜奶、奶粉、植脂末、茶粉、茶包、水果、蔬菜、果酱、糖浆、食品添加剂、一次性杯具和吸管等原辅料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贮存、运输和盛放原料的容器应安全、无害,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3.购进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制作食用冰、奶茶、果蔬汁的水,应为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生活饮用水。
4.用于加工制作果蔬汁的水果、蔬菜应新鲜安全并清洗干净。禁止使用腐败变质的水果、蔬菜以及超过保质期的果酱、糖浆等原辅料加工制作饮品。
5.奶茶、果蔬汁等饮品的公示信息和广告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存在虚假内容。产品宣传中使用“无糖”“低脂”“鲜奶”“现切水果”等内容的,要与实际相符。
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鲜奶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进行规范。
1.加强原料控制。用于加工制作生鲜乳饮品的的奶源,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奶源供应商定点采购,签订供货合同,并索取奶源供应商的经营资格证明,即:《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交接单》、《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和所购当批次生鲜乳的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和购进查验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2年。
2. 加强过程控制。制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生鲜乳饮品加工操作规程》,并按《生鲜乳饮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加工操作,严格管控杀菌、发酵、冷藏等过程工艺参数,加强关键点控制,确保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产品安全。
3.加工过程中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不得以乳粉等产品代替生鲜乳,不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4. 建立并执行设施、设备和工用具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及时对用于加工、制作、储藏生鲜乳饮品的设施、设备和工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5. 建立并执行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批加工记录制度。完整记录每批次的投料量、杀菌时间、杀菌温度、发酵时间、发酵温度、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贮存、销售等情况,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2年。
6. 建立并执行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留样制度。应设置留样柜,对购进的生鲜乳及其制品批批留样,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成品留样数量不得少于2个最小销售包装,生鲜乳的留样量与成品留样量相一致,并按规定做好留样记录。
7. 发酵、冷藏、保鲜等设备应设置有温度测量仪器,定期测量温度并做好登记,确保操作设备在正常的工作状态下运转。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
执法支队、各镇食药监所要组织对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等饮品店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饮品和原辅料进行监督抽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复核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检查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机打饮料或定型包装饮品的行为,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2、对经营鲜榨果蔬汁、生鲜乳饮品的,检查水果、蔬菜、奶源的进货查验记录以及资料保存情况。
3、对经营冲煮饮品的,检查冲煮所用果汁原浆、奶粉茶粉等产品标签是否合规,杜绝使用无证产品和超过保质期产品。
4、对销售机打饮料的,检查一次性杯具、吸管和现调饮料机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
5、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的,检查发酵、冷藏、保鲜等设备温度管理记录、加工操作规程及操作记录、设备清洗消毒及维修保养记录、批加工记录、留样记录等。
6、对制作饮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检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保存情况。
7、食品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设立专门用于自制饮品制作的专用操作区域并按照要求操作;榨汁机等工具容器在使用前是否洗净消毒,盛装自制饮品的饮具是否清洗消毒。
8、净水处理设备使用及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执法支队及各镇所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要强化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生鲜乳饮品监督抽检,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一,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检。餐饮监管科要根据抽检结果,发布风险警示信息,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组织约谈和针对性督查,确保专项整治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局属相关科室、执法支队、各镇食药监所要高度重视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生鲜乳制品等自制饮品店(鲜奶吧)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迅速行动,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生鲜乳制品等自制饮品店(鲜奶吧)的现场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严肃执法
执法支队、各镇食药监所对现场检查、产品抽检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情节较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要从严从重处罚,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三)发布预警,强化共治
执法支队、各镇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监督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生鲜乳等饮品店的经营行为,及时核查处置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餐饮食品监管科要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购买奶茶、果蔬汁、生鲜乳等饮品前,先查看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饮品品质信息和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等,不要购买饮用无证饮品店制售的饮品。
(四)加大依法查处力度
执法支队、各镇所对风险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和抽检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情节较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要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将违法违规经营者名单及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上报局餐饮监管科,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对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要从严从重处罚,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五)创新方式,推动提升
执法支队、各镇所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小”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幼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在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生鲜乳等自制饮品店(鲜奶吧)深入开展“明厨亮灶”等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有效提升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生鲜乳等自制饮品的食品安全水平。
执法支队、各镇食药监所对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生鲜乳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问题清单,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将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包括工作成效、主要措施、问题隐患、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等)及统计表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局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