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稽查分局、执法支队、检测中心、各镇所:
现将《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月16日
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规范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治理保健品乱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自2019年1月8日起,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将欺诈、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保健品违法行为作为集中打击清理整顿对象。依据《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自身合法利益,守护人民健康安全。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
(一)时间安排
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4月18日。
(二)重点时段
春节等节假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
(三)重点场所及区域
全市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建”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
(四)重点行业与领域
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医疗器械、化妆品等。
(五)重点行为
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查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工商部门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四)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卫计委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及排查阶段(1月8日至1月13日)
全面详细摸排。通过投诉举报平台、案件管理等系统,梳理近年来与“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应用大数据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提高“百日行动”的针对性、预见性。
广泛宣传动员。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3日至4月18日)
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1.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全市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发现的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要重点查看企业证照、宣传资料、员工培训资料和销售模式等,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飞行检查、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大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各地各要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3.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经营者、行业协会,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
4.开展中期督导。市局将会派工作组开展中期督导,对各单位“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行动切实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下旬)
市局将根据上报材料情况,派出工作组,对各单位“百日行动”成果进行抽查。对“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建立打击和防范保健品乱象长效机制的建议、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筑牢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屏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确保“百日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社会共治。畅通“12331”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百日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科普产品常识。
(四)依法查处案件。以查处案件为抓手,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影响较大的案件深查细挖,查清链条,一查到底、处罚到人,震慑违法犯罪。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等的沟通配合,加大对“保健”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建立信息周报送制度,于每周五下午4点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稽查分局。遇有重要情况或重大案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