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科室、稽查分局、执法支队,各镇所:
现将《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2日
济源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计划
为确保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的监管职责,更好地规范全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管对象范围
全市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重点及计划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检查依据及重点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中,要使用手机APP系统,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如实记录,综合判定,确定检查结果。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检查中,要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必备条件检查表》的要求,如实记录,加强管理。对食品生产者产品监督抽检的食品种类、抽查比例等抽检事项,依照《2017年济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2.检查计划
对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的频次,依据企业生产食品类别、规模、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因素分类分级管理。全年对每个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少于1--4次,具体见《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检查要结合季节生产的特点,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二)食品经营企业
1、任务分工
(1)市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每两个月抽查食品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分别不少于20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辖区依法处理,建立监督抽查档案,形成通报上报省局,并在网站向全市公布。
(2)支队、镇所。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局23号令要求,对辖区食品经营户日常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业态监督检查,监督落实整改发现的问题,形成日常监督档案。
2、检查时间及方式
市局原则上每两个月安排一轮抽查,采取暗查暗访、飞行检查、异地检查、交叉互查或几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支队、镇所负责具体实施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规定的时限、频次及要求实施检查,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
3、检查重点
(1)食品流通企业
各辖区要按照《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以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影响食品质量安全因素(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条件等)的动态变化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等为依据,划分企业风险等级,参照总局《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按照“双随机”抽查原则,分级分类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应填写附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点检查内容记录表》。检查还要突出以下重点:
①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代表性业态,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小经营店等;
②食品安全高风险领域、高风险环节和高风险品种,包括学校周边、农村市场、各类冷库以及即食食品、散装食品、生鲜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调味品等;
③过往检查中发现较为集中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④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问题)产品处置情况;
⑤被媒体曝光或经投诉举报、舆论监测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
⑥其他应监督检查的。
(2)餐饮单位
①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重点项执行情况;
③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落实情况;
④餐饮服务单位自查和上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⑤禁用亚硝酸盐公告知晓情况,是否储存、使用亚硝酸盐、苯甲酸、明矾、色素等禁用或限用物质;
⑥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三)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企业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企业的日常监管按照市局《关于印发2017年济源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济食药监〔2017〕53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确保落实。为确保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稽查分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的牵头、督导、落实;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各自监管环节的组织、指导、督导、落实;执法支队、各镇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具体日常监管工作。
2.深入整治,着力规范市场秩序。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3.加强日常监督。对各监管单位按要求进行全方位监督,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结合当年的监督情况进行有的放矢地重点监督。
4.各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时,要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反馈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检查单位。
5.持续高压,严厉查处违法犯罪。牢牢抓住“稽查办案、打假治劣”这一主线,加大对制售假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稽查工作纪律。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案件承办人制”、“案件合议制”,不断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和案卷质量,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7.强化执法培训,提升办案能力。通过典型案例交流研讨、执法现场观摩、传授办案技巧、执法大比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执法实践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日常监管执法办案能力。
8.完善机制,切实提高应急水平。对新体制下的监管模式进行探索,突出上下互动、横向联合,确保监管不留空隙、没有盲区。
9.加强督导,确保成效。稽查分局和市局5个业务科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执法支队和各镇所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8月至10月份集中对执法支队、各镇所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应及时予以纠正。
10.执法支队和各镇所在每月向市局业务科室报送日常监管工作报表的同时,抄报稽查分局1份。11月15号前各单位要将本年度监督检查总结报稽查分局,内容包括辖区内基本情况,检查单位数量,立案查处情况,先进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