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责任单位:
2017年1月份,市局下达了《关于加强包装饮用水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济食药监[2017]7号),在全市饮用纯净水行业开展了以铜绿假单胞菌治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3月下旬,对大桶水行业整治情况进行了的专项督查。3月底,对企业铜绿假单胞菌项目检验进行了技术培训,并要求各生产企业在出厂检验中不折不扣开展铜绿假单胞菌项目的检测。为了验证整治效果,市局决定开展一次监督抽检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19日
二、抽检批次及检测项目
本次抽检共14批次,检验项目包括:电导率、溴酸盐、铜绿假单胞菌三项。
三、抽检组织
1、本次抽检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组织。
2、各监管责任单位对所监管的桶装纯净水生产企业进行抽样,并送到市局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3、市局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在接到检验样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送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四、抽检要求
1、抽检时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一查企业铜绿假单胞菌项目检验开展情况。包括必备设备配置情况、药品试剂在用情况、检验记录保持情况。二查企业质量溯源管理情况。包括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留样记录、不合格品处置记录等。三查企业“五赛”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检验管理、记录管理、培训管理、创新管理等情况。检查中按日常监督检查表中和以上内容相关项目要求填制记录。对企业有不符合国家总局日常监督检查表中相应重点项要求的,告知企业应主动停产整顿;对于存在违法现象的,要按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
2、抽样应严格执行抽样规范。(1)在企业成品库中,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6个独立包装。对于1批次的检验样品,抽取5个独立包装(桶)为检验样,1个个独立包装(桶)为备检样,均送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进行检验。
(2)抽样时按规范填制抽样单,填写清楚被抽检单位信息和产品信息。
(3)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和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和被检验样品分别封样,要有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会影响后续检验。
3、检验中按国家标准进行。电导率的检验和判定按GB 17323的规定执行,溴酸盐、铜绿假单胞菌的检验和判定按GB 19298的规定执行。
4、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监督抽检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抽检增加企业负担,不得不经授权私自发布检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