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E08656/2017-00084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济食药监〔2017〕89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7-31
发布日期:
2017-07-31
关于印发济源市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科室,执法支队、各镇所:

现将《济源市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31日

 

 

 

 

 

 

济源市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

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动全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单位食堂,下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良好餐饮消费环境,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餐饮〔2017〕7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开始,利用3~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创建一批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逐步形成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群体,引领带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共创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我市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每年根据上年度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

(一)2017年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

“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经营者总数的3%以内。视频技术(非互联网)、透明展示、阳光公示、厨房开放活动等其他形式的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活动逐步开展。

(二)2017年济源市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

 “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经营者总数的5%以内,视频技术(非互联网)、透明展示、阳光公示、厨房开放活动等其他形式的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数量为总数的3%。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17年市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二)指导原则

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工作遵循“规范引导、积极推动、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指导原则。

(三)创建程序

1.制定标准

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评定标准参照《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现场评定表》(附件1)。

我市本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评定标准参照《济源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评定表》(附件2)。

2.设立评审专家库

建立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专家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涉及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经营者评审的,邀请教育行政、旅游等部门相关人员参与。

3.市本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程序

1)推荐。支队与各镇所填写《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市本级)推荐表》(附件3-1)报至市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2)评定。市局餐饮食品监管科依据推荐意见,组织专家组对被推荐单位进行实地评定,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社会各方的意见后,形成我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拟命名名单。

3)公示。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者命名为“2017年度济源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

4)授牌。举行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授牌仪式,对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公开命名,授予牌匾,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4.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程序

1)推荐。市局餐饮食品监管科填写《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省级)推荐表》(附件3-2)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评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推荐意见,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定,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社会各方的意见后,形成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拟命名名单。

3)公示。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者命名为“2017年度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

4)授牌。举行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授牌仪式,对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公开命名,授予牌匾,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执法支队与各镇所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解决,确保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细化具体要求,统一评定标准

局餐饮监管科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使各评审专家、支队、镇所监管人员准确掌握评定标准和要求,确保评定工作科学、规范、统一、高效。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

 执法支队与各镇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公众、餐饮服务经营者广泛宣传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目的、意义、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工作动态,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人:张亚茹

联系电话:0371-6835809

电子信箱:yjjspk@163.com

 

附件:1.《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现场评定表》

      2.《济源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现场评定表》

3.《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推荐表》


附件1

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现场评定表

单位名称:

项目

评定指标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资格审查(6分)

许可管理(4分)

(1)《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合法有效;

(2)无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经营项目;

(3)无转让、涂改、出借许可证现象;

(4)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

违反任何一条,一票否决,现场评定为不合格。

量化分级(2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B级及以上

A级得2分,B级得1分。一票否决,C级现场评定为不合格

食品安全管理(8分)

组织机构(2分)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1分)

(2)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分)

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而未配备的,一票否决,现场评定为不合格

制度建设(5分)

(1)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4分)

(2)制度按要求悬挂或张贴。(1分)

制度健全得4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制度上墙得1分。

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和(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培训(1分)

开展相关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有培训档案、记录得1分,无其中任何一项不得分。

环境卫生(15分)

选址(2分)

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外。

符合要求得1分。

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4分)

地面干燥、清洁、平整,无裂缝、无积垢、无油渍、不打滑;墙壁光滑无积垢,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的墙裙;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防尘纱窗或安装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可以自动关闭;天花板表面光洁,无霉斑,不脱落。

 

每项内容符合要求得1分。

排水(3分)

排水系统规范,内壁光洁、无餐厨废弃物、无积垢,防护设施完好

符合要求得3分。

防虫防鼠(2分)

加工间及库房设有防虫防鼠设施,无老鼠、蟑螂。

符合要求得2分。

餐厨废弃物(2分)

餐厨废弃物容器内外整洁,加盖,实行桶装化、袋装化、密闭化管理(1分);日产日清,去向明确(1分)。

符合要求得2分。

卫生间(2分)

卫生间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符合要求得2分。

原料贮存(6分)

原料库(2分)

分别设置主、副食仓库和区域,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且区分标识明显,并有机械通风设施。

符合要求得2分。

贮存(2分)

食品与非食品库房或区域分开设置,存放规范;(1分)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1分)

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该项不得分

添加剂(2分)

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应符合规定。

符合要求得2分。

加工操作(15分)

布局(2分)

加工场所按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等流程合理布局,且各区域标识明显。

符合要求得2分。

设施设备(4分)

冰箱冰柜外表清洁无油污,箱(柜)内无积霜,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规范,不产生交叉污染。(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空调扇页、滤网上无灰尘和油渍(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和面机、绞肉机无残渣、发霉,无异味(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灶台、工作台面、橱柜、锅具干净整洁,无积垢、无污物、无食物残渣、无油腻。(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切配工用具(2分)

刀具、菜墩等加工工用具清洁干燥,分色配置,标识明显。推荐:动物性食品原料切配工用具采用红色标识;水产品原料切配工用具采用蓝色标识;植物性食品原料切配工用具采用绿色标识;熟食切配工用具采用白色标识;

符合要求得2分。

清洁工用具(2分)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抹布干净整洁,无污垢、无异味,按区域分色配置,标识明显。推荐:粗加工间使用棕色抹布;烹饪间使用蓝色抹布;面点间使用白色抹布,专间使用红色抹布。(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专间(专用操作场所)(3分)

按要求设置相应的冷食类食品专间、裱花专间、自制饮品专用操作场所、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专用操作场所、备餐专用操作场所等。(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专间(专用操作场所)应符合要求。(2分)

符合要求得2分。

留样(2分)

按规范进行留样

符合要求得2分。

人员管理(6分)

健康管理(2分)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参加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建立有健康档案。(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每日开展晨检,无有碍食品安全病症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行为卫生(2分)

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头发不外漏,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不穿工作服进出卫生间。

符合要求得2分。

洗手消毒(2分)

按规定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工作前、方便后、进入特定区域(如专间、专用操作场所)时应彻底洗手消毒,保持双手清洁。

符合要求得2分。

餐饮具清洗消毒(5分)

清洗、消毒和保洁(5分)

清洗消毒岗位人员熟知餐饮具清洗、消毒程序,掌握物理消毒、化学消毒方法和要求。(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具有足够数量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标识醒目。(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自然滤干或烘干,达到光、洁、涩、干要求。(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具有足够数量的、结构密闭的保洁设施,标识醒目,设施内洁净无杂物。(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委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清洗消毒的,索取每批消毒合格证明,并建立台账记录。(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食物中毒(5分)

本年度内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5分)

一票否决

互联网+明厨亮灶(40分)

摄像机

数  量(8分)

专间(含凉菜间、裱花间、备餐间、分装间等)、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面点制作间、餐用具清洗消毒间实时视频均能分别上传。

每缺少一处扣1分。

摄像机技术参数(6分)

视频信息采集设备选用不低于200W像素、1080P高清。

 

 

每一项参数不符合扣3分。

安装位置(5分)

视频信息采集设备安装在适宜位置,保证视频信息采集范围及设备不易被油烟污染。

每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网  络(5分)

带宽、路由器或交换机满足需要,确保实时视频信息清晰、流畅在展示端展示。

每一路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安全用电(2分)

用于视频技术的电源线、信号线接入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每发现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人  员(4分)

明确有互联网+明厨亮灶专(兼)职管理维护人员,制定有管理维护岗位职责及奖惩措施并有落实记录。

未明确管理维护人员扣1分,未制定有管理维护岗位职责及奖惩措施扣1分,无落实记录扣1分

制  度(5分)

建立并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相关制度(视频技术运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日常检查制度、视频技术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制度、视频技术网络传输检查评估制度等)。

每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制度每未落实一项扣1分

正常使用(5分)

除不可抗拒外力作用外,不得出现不在线现象;设备故障导致不能在线,应于24小时内修缮完毕,同时应向当地食药监管部门报备。

随机抽查三次,不在线一次扣2分

备注:1.评定表满分100分,实际得分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为合格。

      2.违反一票否决项任何一项,该单位不再参与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评定。

      3.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4.扣分项中,该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设负分。

得分:

评定专家组组长(签字):

评定专家组成员(签字):

                                                            

                                                       

 

 

附件2

济源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现场评定表

单位名称:

项目

评定指标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资格审查(6分)

许可管理(4分)

(1)《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合法有效;

(2)无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经营项目;

(3)无转让、涂改、出借许可证现象;

(4)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

违反任何一条,一票否决,现场评定为不合格。

量化分级(2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B级及以上

A级得2分,B级得1分。一票否决,C级现场评定为不合格

食品安全管理(8分)

组织机构(2分)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1分)

(2)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分)

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而未配备的,一票否决,现场评定为不合格

制度建设(5分)

(1)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4分)

(2)制度按要求悬挂或张贴。(1分)

制度健全得4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制度上墙得1分。

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和(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培训

(1分)

开展相关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有培训档案、记录得1分,无其中任何一项不得分。

环境卫生(15分)

选址

(2分)

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外。

符合要求得1分。

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

(4分)

地面干燥、清洁、平整,无裂缝、无积垢、无油渍、不打滑;墙壁光滑无积垢,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的墙裙;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防尘纱窗或安装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可以自动关闭;天花板表面光洁,无霉斑,不脱落。

 

每项内容符合要求得1分。

排水

(3分)

排水系统规范,内壁光洁、无餐厨废弃物、无积垢,防护设施完好

符合要求得3分。

防虫防鼠(2分)

加工间及库房设有防虫防鼠设施,无老鼠、蟑螂。

符合要求得2分。

餐厨废弃物(2分)

餐厨废弃物容器内外整洁,加盖,实行桶装化、袋装化、密闭化管理(1分);日产日清,去向明确(1分)。

符合要求得2分。

卫生间

(2分)

卫生间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符合要求得2分。

原料贮存(6分)

原料库

(2分)

分别设置主、副食仓库和区域,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且区分标识明显,并有机械通风设施。

符合要求得2分。

贮存

(2分)

食品与非食品库房或区域分开设置,存放规范;(1分)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1分)

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该项不得分

添加剂

(2分)

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应符合规定。

符合要求得2分。

加工操作(15分)

布局

(2分)

加工场所按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等流程合理布局,且各区域标识明显。

符合要求得2分。

设施设备(4分)

冰箱冰柜外表清洁无油污,箱(柜)内无积霜,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规范,不产生交叉污染。(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空调扇页、滤网上无灰尘和油渍(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和面机、绞肉机无残渣、发霉,无异味(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灶台、工作台面、橱柜、锅具干净整洁,无积垢、无污物、无食物残渣、无油腻。(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切配工用具(2分)

刀具、菜墩等加工工用具清洁干燥,分色配置,标识明显。推荐:动物性食品原料切配工用具采用红色标识;水产品原料切配工用具采用蓝色标识;植物性食品原料切配工用具采用绿色标识;熟食切配工用具采用白色标识;

符合要求得2分。

清洁工用具(2分)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抹布干净整洁,无污垢、无异味,按区域分色配置,标识明显。推荐:粗加工间使用棕色抹布;烹饪间使用蓝色抹布;面点间使用白色抹布,专间使用红色抹布。(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专间(专用操作场所)(3分)

按要求设置相应的冷食类食品专间、裱花专间、自制饮品专用操作场所、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专用操作场所、备餐专用操作场所等。(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专间(专用操作场所)应符合要求。(2分)

符合要求得2分。

留样

(2分)

按规范进行留样

符合要求得2分。

人员管理(6分)

健康管理(2分)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参加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建立有健康档案。(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每日开展晨检,无有碍食品安全病症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行为卫生(2分)

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头发不外漏,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不穿工作服进出卫生间。

符合要求得2分。

洗手消毒(2分)

按规定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工作前、方便后、进入特定区域(如专间、专用操作场所)时应彻底洗手消毒,保持双手清洁。

符合要求得2分。

餐饮具清洗消毒(5分)

清洗、消毒和保洁(5分)

清洗消毒岗位人员熟知餐饮具清洗、消毒程序,掌握物理消毒、化学消毒方法和要求。(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具有足够数量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标识醒目。(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自然滤干或烘干,达到光、洁、涩、干要求。(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具有足够数量的、结构密闭的保洁设施,标识醒目,设施内洁净无杂物。(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委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清洗消毒的,索取每批消毒合格证明,并建立台账记录。(1分)

符合要求得1分。

食物中毒(5分)

本年度内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5分)

一票否决

互联网+明厨亮灶(40分)

摄像机

数  量

(8分)

专间(含凉菜间、裱花间、备餐间、分装间等)、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面点制作间、餐用具清洗消毒间实时视频均能分别上传。

每缺少一处扣1分。

摄像机技术参数

(6分)

视频信息采集设备选用不低于200W像素、1080P高清。

 

 

每一项参数不符合扣3分。

安装位置(5分)

视频信息采集设备安装在适宜位置,保证视频信息采集范围及设备不易被油烟污染。

每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网  络(5分)

带宽、路由器或交换机满足需要,确保实时视频信息清晰、流畅在展示端展示。

每一路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安全用电(2分)

用于视频技术的电源线、信号线接入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每发现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人  员

(4分)

明确有互联网+明厨亮灶专(兼)职管理维护人员,制定有管理维护岗位职责及奖惩措施并有落实记录。

未明确管理维护人员扣1分,未制定有管理维护岗位职责及奖惩措施扣1分,无落实记录扣1分

制  度

(5分)

建立并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相关制度(视频技术运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日常检查制度、视频技术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制度、视频技术网络传输检查评估制度等)。

每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制度每未落实一项扣1分

正常使用(5分)

除不可抗拒外力作用外,不得出现不在线现象;设备故障导致不能在线,应于24小时内修缮完毕,同时应向当地食药监管部门报备。

随机抽查三次,不在线一次扣2分

备注:1.评定表满分100分,实际得分80分以上的(不含80分)为合格。

      2.违反一票否决项任何一项,该单位不再参与省辖市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评定。

      3.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4.扣分项中,该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设负分。

得分:

评定专家组组长(签字):

评定专家组成员(签字):

                                                            

                                                       

 

 

附件3

3-1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市本级)推荐表

被推荐单位

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经营场所

区域

高速公路服务区□

旅游景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食品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主体业态

 

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明厨亮灶”展示方式

视频技术(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技术(非互联网)□;

透明展示□;阳光公示□;厨房开放活动□。

 

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专家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3-2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省级)推荐表

被推荐单位

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经营场所

区域

高速公路服务区□

旅游景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食品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主体业态

 

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明厨亮灶”展示方式

视频技术(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技术(非互联网)□;

透明展示□;阳光公示□;厨房开放活动□。

市级专家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专家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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