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科室,执法支队、各镇所:
现将《济源市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31日
济源市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
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动全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单位食堂,下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良好餐饮消费环境,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餐饮〔2017〕7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7年开始,利用3~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创建一批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逐步形成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群体,引领带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共创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我市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每年根据上年度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
(一)2017年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
“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经营者总数的3%以内。视频技术(非互联网)、透明展示、阳光公示、厨房开放活动等其他形式的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活动逐步开展。
(二)2017年济源市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
“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经营者总数的5%以内,视频技术(非互联网)、透明展示、阳光公示、厨房开放活动等其他形式的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数量为总数的3%。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17年市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二)指导原则
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工作遵循“规范引导、积极推动、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指导原则。
(三)创建程序
1.制定标准
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评定标准参照《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现场评定表》(附件1)。
我市本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评定标准参照《济源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评定表》(附件2)。
2.设立评审专家库
建立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专家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涉及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经营者评审的,邀请教育行政、旅游等部门相关人员参与。
3.市本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程序
(1)推荐。支队与各镇所填写《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市本级)推荐表》(附件3-1)报至市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2)评定。市局餐饮食品监管科依据推荐意见,组织专家组对被推荐单位进行实地评定,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社会各方的意见后,形成我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拟命名名单。
(3)公示。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者命名为“2017年度济源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
(4)授牌。举行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授牌仪式,对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公开命名,授予牌匾,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4.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程序
(1)推荐。市局餐饮食品监管科填写《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省级)推荐表》(附件3-2)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评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推荐意见,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定,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社会各方的意见后,形成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拟命名名单。
(3)公示。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者命名为“2017年度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
(4)授牌。举行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授牌仪式,对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公开命名,授予牌匾,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执法支队与各镇所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解决,确保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细化具体要求,统一评定标准
局餐饮监管科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使各评审专家、支队、镇所监管人员准确掌握评定标准和要求,确保评定工作科学、规范、统一、高效。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
执法支队与各镇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公众、餐饮服务经营者广泛宣传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目的、意义、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工作动态,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联 系 人:张亚茹
联系电话:0371-6835809
电子信箱:yjjspk@163.com
附件:1.《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现场评定表》
2.《济源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现场评定表》
3.《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推荐表》
附件1
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现场评定表
单位名称:
项目 | 评定指标 | 评定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资格审查(6分) | 许可管理(4分) | (1)《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合法有效; (2)无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经营项目; (3)无转让、涂改、出借许可证现象; (4)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 | 违反任何一条,一票否决,现场评定为不合格。 | |
量化分级(2分)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B级及以上 | A级得2分,B级得1分。一票否决,C级现场评定为不合格 | ||
食品安全管理(8分) | 组织机构(2分) |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1分) (2)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分) | 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而未配备的,一票否决,现场评定为不合格 | |
制度建设(5分) | (1)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4分) (2)制度按要求悬挂或张贴。(1分) | 制度健全得4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制度上墙得1分。 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和(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 ||
培训(1分) | 开展相关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有培训档案、记录得1分,无其中任何一项不得分。 | ||
环境卫生(15分) | 选址(2分) | 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外。 | 符合要求得1分。 | |
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4分) | 地面干燥、清洁、平整,无裂缝、无积垢、无油渍、不打滑;墙壁光滑无积垢,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的墙裙;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防尘纱窗或安装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可以自动关闭;天花板表面光洁,无霉斑,不脱落。
| 每项内容符合要求得1分。 | ||
排水(3分) | 排水系统规范,内壁光洁、无餐厨废弃物、无积垢,防护设施完好 | 符合要求得3分。 | ||
防虫防鼠(2分) | 加工间及库房设有防虫防鼠设施,无老鼠、蟑螂。 | 符合要求得2分。 | ||
餐厨废弃物(2分) | 餐厨废弃物容器内外整洁,加盖,实行桶装化、袋装化、密闭化管理(1分);日产日清,去向明确(1分)。 | 符合要求得2分。 | ||
卫生间(2分) | 卫生间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要求得2分。 | ||
原料贮存(6分) | 原料库(2分) | 分别设置主、副食仓库和区域,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且区分标识明显,并有机械通风设施。 | 符合要求得2分。 | |
贮存(2分) | 食品与非食品库房或区域分开设置,存放规范;(1分)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1分) | 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该项不得分 | ||
添加剂(2分) | 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应符合规定。 | 符合要求得2分。 | ||
加工操作(15分) | 布局(2分) | 加工场所按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等流程合理布局,且各区域标识明显。 | 符合要求得2分。 | |
设施设备(4分) | 冰箱冰柜外表清洁无油污,箱(柜)内无积霜,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规范,不产生交叉污染。(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空调扇页、滤网上无灰尘和油渍(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和面机、绞肉机无残渣、发霉,无异味(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灶台、工作台面、橱柜、锅具干净整洁,无积垢、无污物、无食物残渣、无油腻。(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切配工用具(2分) | 刀具、菜墩等加工工用具清洁干燥,分色配置,标识明显。推荐:动物性食品原料切配工用具采用红色标识;水产品原料切配工用具采用蓝色标识;植物性食品原料切配工用具采用绿色标识;熟食切配工用具采用白色标识; | 符合要求得2分。 | ||
清洁工用具(2分) |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抹布干净整洁,无污垢、无异味,按区域分色配置,标识明显。推荐:粗加工间使用棕色抹布;烹饪间使用蓝色抹布;面点间使用白色抹布,专间使用红色抹布。(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专间(专用操作场所)(3分) | 按要求设置相应的冷食类食品专间、裱花专间、自制饮品专用操作场所、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专用操作场所、备餐专用操作场所等。(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专间(专用操作场所)应符合要求。(2分) | 符合要求得2分。 | |||
留样(2分) | 按规范进行留样 | 符合要求得2分。 | ||
人员管理(6分) | 健康管理(2分)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参加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建立有健康档案。(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每日开展晨检,无有碍食品安全病症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行为卫生(2分) | 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头发不外漏,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不穿工作服进出卫生间。 | 符合要求得2分。 | ||
洗手消毒(2分) | 按规定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工作前、方便后、进入特定区域(如专间、专用操作场所)时应彻底洗手消毒,保持双手清洁。 | 符合要求得2分。 | ||
餐饮具清洗消毒(5分) | 清洗、消毒和保洁(5分) | 清洗消毒岗位人员熟知餐饮具清洗、消毒程序,掌握物理消毒、化学消毒方法和要求。(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具有足够数量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标识醒目。(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自然滤干或烘干,达到光、洁、涩、干要求。(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具有足够数量的、结构密闭的保洁设施,标识醒目,设施内洁净无杂物。(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委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清洗消毒的,索取每批消毒合格证明,并建立台账记录。(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食物中毒(5分) | 本年度内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5分) | 一票否决 | ||
互联网+明厨亮灶(40分) | 摄像机 数 量(8分) | 专间(含凉菜间、裱花间、备餐间、分装间等)、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面点制作间、餐用具清洗消毒间实时视频均能分别上传。 | 每缺少一处扣1分。 | |
摄像机技术参数(6分) | 视频信息采集设备选用不低于200W像素、1080P高清。
| 每一项参数不符合扣3分。 | ||
安装位置(5分) | 视频信息采集设备安装在适宜位置,保证视频信息采集范围及设备不易被油烟污染。 | 每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 ||
网 络(5分) | 带宽、路由器或交换机满足需要,确保实时视频信息清晰、流畅在展示端展示。 | 每一路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安全用电(2分) | 用于视频技术的电源线、信号线接入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 每发现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 ||
人 员(4分) | 明确有互联网+明厨亮灶专(兼)职管理维护人员,制定有管理维护岗位职责及奖惩措施并有落实记录。 | 未明确管理维护人员扣1分,未制定有管理维护岗位职责及奖惩措施扣1分,无落实记录扣1分 | ||
制 度(5分) | 建立并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相关制度(视频技术运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日常检查制度、视频技术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制度、视频技术网络传输检查评估制度等)。 | 每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制度每未落实一项扣1分 | ||
正常使用(5分) | 除不可抗拒外力作用外,不得出现不在线现象;设备故障导致不能在线,应于24小时内修缮完毕,同时应向当地食药监管部门报备。 | 随机抽查三次,不在线一次扣2分 |
备注:1.评定表满分100分,实际得分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为合格。
2.违反一票否决项任何一项,该单位不再参与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评定。
3.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4.扣分项中,该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设负分。
得分:
评定专家组组长(签字):
评定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济源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现场评定表
单位名称:
项目 | 评定指标 | 评定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资格审查(6分) | 许可管理(4分) | (1)《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合法有效; (2)无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经营项目; (3)无转让、涂改、出借许可证现象; (4)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 | 违反任何一条,一票否决,现场评定为不合格。 | |
量化分级(2分)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B级及以上 | A级得2分,B级得1分。一票否决,C级现场评定为不合格 | ||
食品安全管理(8分) | 组织机构(2分) |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1分) (2)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分) | 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而未配备的,一票否决,现场评定为不合格 | |
制度建设(5分) | (1)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4分) (2)制度按要求悬挂或张贴。(1分) | 制度健全得4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制度上墙得1分。 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和(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 ||
培训 (1分) | 开展相关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有培训档案、记录得1分,无其中任何一项不得分。 | ||
环境卫生(15分) | 选址 (2分) | 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外。 | 符合要求得1分。 | |
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 (4分) | 地面干燥、清洁、平整,无裂缝、无积垢、无油渍、不打滑;墙壁光滑无积垢,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的墙裙;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防尘纱窗或安装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可以自动关闭;天花板表面光洁,无霉斑,不脱落。
| 每项内容符合要求得1分。 | ||
排水 (3分) | 排水系统规范,内壁光洁、无餐厨废弃物、无积垢,防护设施完好 | 符合要求得3分。 | ||
防虫防鼠(2分) | 加工间及库房设有防虫防鼠设施,无老鼠、蟑螂。 | 符合要求得2分。 | ||
餐厨废弃物(2分) | 餐厨废弃物容器内外整洁,加盖,实行桶装化、袋装化、密闭化管理(1分);日产日清,去向明确(1分)。 | 符合要求得2分。 | ||
卫生间 (2分) | 卫生间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要求得2分。 | ||
原料贮存(6分) | 原料库 (2分) | 分别设置主、副食仓库和区域,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且区分标识明显,并有机械通风设施。 | 符合要求得2分。 | |
贮存 (2分) | 食品与非食品库房或区域分开设置,存放规范;(1分)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1分) | 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该项不得分 | ||
添加剂 (2分) | 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应符合规定。 | 符合要求得2分。 | ||
加工操作(15分) | 布局 (2分) | 加工场所按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等流程合理布局,且各区域标识明显。 | 符合要求得2分。 | |
设施设备(4分) | 冰箱冰柜外表清洁无油污,箱(柜)内无积霜,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规范,不产生交叉污染。(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空调扇页、滤网上无灰尘和油渍(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和面机、绞肉机无残渣、发霉,无异味(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灶台、工作台面、橱柜、锅具干净整洁,无积垢、无污物、无食物残渣、无油腻。(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切配工用具(2分) | 刀具、菜墩等加工工用具清洁干燥,分色配置,标识明显。推荐:动物性食品原料切配工用具采用红色标识;水产品原料切配工用具采用蓝色标识;植物性食品原料切配工用具采用绿色标识;熟食切配工用具采用白色标识; | 符合要求得2分。 | ||
清洁工用具(2分) |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抹布干净整洁,无污垢、无异味,按区域分色配置,标识明显。推荐:粗加工间使用棕色抹布;烹饪间使用蓝色抹布;面点间使用白色抹布,专间使用红色抹布。(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专间(专用操作场所)(3分) | 按要求设置相应的冷食类食品专间、裱花专间、自制饮品专用操作场所、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专用操作场所、备餐专用操作场所等。(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专间(专用操作场所)应符合要求。(2分) | 符合要求得2分。 | |||
留样 (2分) | 按规范进行留样 | 符合要求得2分。 | ||
人员管理(6分) | 健康管理(2分)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参加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建立有健康档案。(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每日开展晨检,无有碍食品安全病症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行为卫生(2分) | 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头发不外漏,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不穿工作服进出卫生间。 | 符合要求得2分。 | ||
洗手消毒(2分) | 按规定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工作前、方便后、进入特定区域(如专间、专用操作场所)时应彻底洗手消毒,保持双手清洁。 | 符合要求得2分。 | ||
餐饮具清洗消毒(5分) | 清洗、消毒和保洁(5分) | 清洗消毒岗位人员熟知餐饮具清洗、消毒程序,掌握物理消毒、化学消毒方法和要求。(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具有足够数量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标识醒目。(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自然滤干或烘干,达到光、洁、涩、干要求。(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具有足够数量的、结构密闭的保洁设施,标识醒目,设施内洁净无杂物。(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委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清洗消毒的,索取每批消毒合格证明,并建立台账记录。(1分) | 符合要求得1分。 | |||
食物中毒(5分) | 本年度内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5分) | 一票否决 | ||
互联网+明厨亮灶(40分) | 摄像机 数 量 (8分) | 专间(含凉菜间、裱花间、备餐间、分装间等)、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面点制作间、餐用具清洗消毒间实时视频均能分别上传。 | 每缺少一处扣1分。 | |
摄像机技术参数 (6分) | 视频信息采集设备选用不低于200W像素、1080P高清。
| 每一项参数不符合扣3分。 | ||
安装位置(5分) | 视频信息采集设备安装在适宜位置,保证视频信息采集范围及设备不易被油烟污染。 | 每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 ||
网 络(5分) | 带宽、路由器或交换机满足需要,确保实时视频信息清晰、流畅在展示端展示。 | 每一路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安全用电(2分) | 用于视频技术的电源线、信号线接入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 每发现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 ||
人 员 (4分) | 明确有互联网+明厨亮灶专(兼)职管理维护人员,制定有管理维护岗位职责及奖惩措施并有落实记录。 | 未明确管理维护人员扣1分,未制定有管理维护岗位职责及奖惩措施扣1分,无落实记录扣1分 | ||
制 度 (5分) | 建立并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相关制度(视频技术运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日常检查制度、视频技术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制度、视频技术网络传输检查评估制度等)。 | 每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制度每未落实一项扣1分 | ||
正常使用(5分) | 除不可抗拒外力作用外,不得出现不在线现象;设备故障导致不能在线,应于24小时内修缮完毕,同时应向当地食药监管部门报备。 | 随机抽查三次,不在线一次扣2分 |
备注:1.评定表满分100分,实际得分80分以上的(不含80分)为合格。
2.违反一票否决项任何一项,该单位不再参与省辖市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评定。
3.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4.扣分项中,该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设负分。
得分:
评定专家组组长(签字):
评定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3-1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市本级)推荐表
被推荐单位 | 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 ||||
经营场所 | 区域 | 高速公路服务区□ 旅游景区□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食品安全管理员 | 联系电话 | ||||
主体业态
| 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
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 |||||
“明厨亮灶”展示方式 | 视频技术(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技术(非互联网)□; 透明展示□;阳光公示□;厨房开放活动□。 | ||||
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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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专家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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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省级)推荐表
被推荐单位 | 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 ||||
经营场所 | 区域 | 高速公路服务区□ 旅游景区□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食品安全管理员 | 联系电话 | ||||
主体业态
| 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
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 |||||
“明厨亮灶”展示方式 | 视频技术(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技术(非互联网)□; 透明展示□;阳光公示□;厨房开放活动□。 | ||||
市级专家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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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专家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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