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E08656/2018-00036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2018年苏打水饮料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3-20
发布日期:
2018-03-20
关于印发《济源市2018年苏打水饮料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科室、分局、支队、各镇所,各苏打水饮料生产企业:

现将《济源市2018年苏打水饮料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0日

 

 

 

 

济源市2018年苏打水饮料专项整治方案

 

2017年,我市企业生产的苏打水饮料在国家、省、市监督抽检中出现多批次不合格现象,问题主要集中在菌落总数超标上,已成为我市饮料行业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我市饮料行业形象。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市局决定开展苏打水饮料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苏打水饮料生产活动进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人员培训、生产过程控制、卫生清洁、产品检验等制度得到严格落实,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确保产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切实保障苏打水饮用安全,进一步提高全市饮料行业形象,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苏打水饮料生产企业

三、整治内容

本次苏打水饮料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解决苏打水饮料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超标的突出问题。

1.标签标识问题;

2.原材料采购验收制度落实情况;

3.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无记录问题;

4.清洗、消毒、杀菌不严格问题;

5.产品出厂不检验问题;

6.其他影响苏打水质量安全的问题。

四、整治措施及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25日—2018年5月25日)。各苏打水饮料生产企业认真对照《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和《自查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主要自查原材料采购验收、关键工序控制情况、瓶和盖的清洗消毒情况、灌装间洁净度控制情况、臭氧杀菌情况、产品出厂检验情况。企业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整改,整改报告于25日前交局食品生产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25日—2018年8月25日)。一是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各监管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苏打水生产企业逐一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摸清苏打水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列出苏打水生产经营的安全隐患,依据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措施。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生产企业整改落实到位。未实施出厂检验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二是监管与帮扶相结合。帮助企业查找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各日常监管单位根据市抽检计划,对各苏打水生产企业开展抽样检验,每个企业连续抽取3批次样品进行检测。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商标、产品抽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改巩固阶段(2018年8月25日—2018年9月15日)。在企业自查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监管单位要及时进行跟踪回访,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对要求其停产整改的企业,必须在其整改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现场核查和产品验证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严密组织整治。苏打水质量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全责任重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苏打水生产安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和秩序。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市局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本次专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局将利用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和专项督导等形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苏打水治理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市局将把该专项整治纳入2018年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中,对整治工作不力、未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保持高压态势,严打违法行为。要坚持严格监管,依法办案,对无证生产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制度不落实、生产销售“三无”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严肃查处,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沟通交流,依法开展工作。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抽检科、稽查分局、执法支队、各相关镇所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要求落到实处。要不断加强舆情监测工作,主动与媒体交流信息,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有关单位的专项整治总结和苏打水生产环节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请于2018年9月20日前报食品生产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