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相关科室,执法支队,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中心校:
现将《济源市2017年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4日
济源市2017年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餐饮〔2017〕1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成果,切实解决当前学校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保障青少年和儿童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学校食堂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在学校食堂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青少年和儿童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及周边。学校周边主要是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以内的范围。
(二)整治的重点单位: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餐馆。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一是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由学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经营管理负责人等组成的,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责任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二是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健康管理、食品留样、清洗消毒、定期自查等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三是检查是否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严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四是是否严把原料采购关。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仔细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对采购的原料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不得供应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可能影响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五是是否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防止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六是是否实行学校领导陪餐制,校领导每周至少在学校食堂陪餐一人次,并做好陪餐记录。学校领导陪餐时,要了解学校食堂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与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七是学校是否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内部自查(附件1),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详细记录,及时报告、反馈、整改和复查,并建立相关记录。
三、整治措施
(一)自查整改(3月10日至4月10日)
执法支队、各镇所要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认真对照“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建议项目”(附件1),按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自查档案,填写自查建议项目表,完成自查报告并自我修正,落实整改。
(二)监督检查(4月11日至10月20日)
执法支队、各镇所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凡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已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供餐;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对于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执法支队、各镇所要责令学校、尤其是幼儿园限期办证;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办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拒不办证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督导检查,要将食品安全和饮水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管理督导内容,督促学校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隐患。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在接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信息通报后,督促学校整改落实,将食品安全纳入到对学校的综合考评,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三)督查督导(10月21日至11月15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将联合对全市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食品经营许可、履行职责、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量化分级公示、开展明厨亮灶活动等情况,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学校食堂实施飞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把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
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南省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许可审查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
(二)严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对供餐食品抽检不合格的,要立即通知学校不准食用,及时通报市教育局,并依法查处。
(三)开展“明厨亮灶”,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社会共治
各学校食堂要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要求,采取视频技术、透明展示、厨房开放活动、阳光公示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便于家长进行监督。各中心校要按照《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积极作为,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对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任务。
执法支队、各镇所,各中心校要认真组织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针对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行严肃整治,确保广大师生安全。请按照附件2、3报表备注的要求按时报送至市局餐饮食品监管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于2017年1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