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E08656/2017-00044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济食药监〔2017〕39号
标  题:
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麦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4-07
发布日期:
2017-04-10
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麦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小麦粉生产加工行为,切实保障小麦粉食品安全,市局决定对全市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小麦粉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小麦粉生产日常监管和突出问题治理,有效化解小麦粉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者切实履行原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检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小麦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主食安全和身心健康。

二、工作重点

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对我市所有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开展以“五查五看”为内容的大排查和大整治。一是查原料,看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情况,采购的小麦原料是否符合国家小麦标准(GB1351)的规定,是否存在陈化、霉变等质量安全问题,采购没有合格证明的小麦是否进行了入厂检验;二是查添加,看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添加使用增白剂等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问题;三是查管理,看生产环境条件保持和生产过程控制是否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规定,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关键控制点设置是否合理;四是查检验,看小麦粉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是否对出厂产品进行批批检验,产品留样是否管理严格;五是查标识,看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产品标签标识是否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要求正确标注,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标识情况。

三、具体措施

(一)督促企业自查,落实主体责任。各监管责任单位要督促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保障小麦粉质量安全,特别是要把小麦采购验收情况和成品检验作为自查重点,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小麦生产加工不安全食品。自查结果要向市局食品生产科报告。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各监管责任单位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原辅料采购、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原料及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监督其立即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该立案的要坚决立案,该查处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同时注重监检结合,加强对原料及成品的监督抽检。发现问题产品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

(三)加强舆情管控,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媒体舆情,积极做好应对措施,稳妥处置各类问题,不得随意扩散相关信息。请各监管责任单位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小麦粉生产加工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总结及电子版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科。对于检查中发现使用霉变小麦、产品中生物毒素不合格的情况以及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报告。市局食品生产科负责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信息的对外公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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