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E08656/2017-0004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济食药监〔2017〕40号
标  题:
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包装饮用水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成文日期:
2017-04-07
发布日期:
2017-04-10
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包装饮用水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2017年3月20日-3月29日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牵头,结合市局执法支队、相关镇所,依据《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包装饮用水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济食药监【2017】7号)文件规定,出动执法人员59人次,对我市的14家包装饮用水企业的开展了专项检查。全市包装饮用水企业除了河南美滋滋饮品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外,其他13家企业都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检查共发现问题48项,制作了13份现场检查笔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1、包装饮用水企业都不具备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能力。

2、使用地下水源的包装饮用水企业普遍存在水质检测报告过期的情况。

3、包装饮用水企业普遍存在酸、碱洗涤剂及二氧化氯消毒液没有按要求管理、使用的情况。

4、部分企业存在周转的塑料桶灌装前未严格清洗、消毒的情况。

5、部分企业存在使用工业盐进行树脂再生,软化水的行为。

6、部分企业环境脏乱差,更衣室,洗手池未正常启用。

7、部分企业存在员工健康证过期的情况。

二、处理意见及建议

1、强化培训: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检测中心组织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进行培训,使企业熟练掌握铜绿假单胞菌的检验技术,提升检测能力。

2、强化执法。市局稽查分局发挥组织协调督导的作用,督促执法支队、相关镇所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的场所环境卫生,过程控制,用具的清洗消毒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

3、强化规范。市局执法支队、相关镇所要加强对企业巡查,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化学物品存放专柜和使用记录等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市局政策法规科、食品生产监管科、稽查分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得他们掌握日常监管的要点、方法和法规的要求,在检查中知道检查什么、怎么检查。

2、相关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辖区的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整改到位。

3、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确保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保障我市群众的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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