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E08656/2017-0006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济食药监〔2017〕56号
标  题:
济源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17-05-10
发布日期:
2017-05-11
济源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各食品检验机构: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20号)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豫食药监办科〔2017〕3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一)济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承担我局委托检验任务的各级各类食品检验机构。

二、工作分工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检验任务的各级各类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由委托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三)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督促指导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2017年4月至6月底前,完成市局委托承担2016年度、2017年度食品检验检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报至市局科技标准科。

(二)2017年7月底前,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检验检测机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存在问题整改工作。

(三)2017年8月底前,省局科技标准处完成对各地《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的抽查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食品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确保按时完成《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整改任务。

(二)认真总结和上报监督检查情况。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17年7月底前将本地区《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整改总结报至市局科技标准科。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局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省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对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实行问责。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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