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E08656/2017-00065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济食药监〔2017〕61号
标  题:
济源市2017年中高招考试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
2017-05-26
发布日期:
2017-05-26
济源市2017年中高招考试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17年中高考即将举行,为切实做好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中高考的顺利进行,按照省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高招考试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中高考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学校领导陪餐制度,严格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严格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二、工作方式

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采用事前开会部署、事中驻点监督,全程检查覆盖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2017年5月26日至6月20日。

四、监督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2017年中高考学校食堂,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就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五、任务和措施

(一)开会部署。与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召开2017年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对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参加对象为中高考学校分管领导及食堂负责人,积极落实食品安全学校领导责任制,让学校彻底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根本上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二)开展考前餐饮安全检查。执法支队、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在中高考前对责任片区开展学校食堂、中高考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落实签订《中高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依据事前监督情况,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形成《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事前监督评估表》,送交主办单位签收。

对检查发现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出具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情况必要时向市教育局通报。

对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制订的食谱(菜单)进行审查。所供应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供应《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立即改正。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食谱(菜单)由审查人员与学校或供餐单位相应负责人共同签字、一式两份学校或供餐单位与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三)考试期间实行驻点监督。中高考期间,对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提供就餐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派员进驻,实行全程监督。

六、驻点监督工作要点

(一)检查供应的食品,实时检查供餐食品是否按确认的食谱供应。

(二)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个人卫生与晨检情况。

(三)检查食品及原料进货情况。食品采购专人负责,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辅料。

(四)检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对供应的食品原料验收、预处理、半成品、成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五)检查餐具、用具、容器等的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查验消毒记录。

(六)检查留样情况。所有食品成品均需留样(包括米饭),使用专用留样冰箱和容器,每个品种留样至少100克,在0—10℃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冰箱要求上锁,作好留样记录。

(七)督促供餐单位搞好环境卫生,对加工场所与库房及时进行清理,禁止灭鼠、灭蟑、灭蝇等化学药品以及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进入食品加工操作区域,保证环境整洁、有序、安全。

(八)督促供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防范,禁止非食品从业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区。

(九)督促接待单位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并做好记录。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从保稳定、保民生、保平安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在监督检查中做好各种检查记录,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责令整改,并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要加强请示报告和信息报送工作。监管期间注意收集、整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工作资料、照片等。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信息渠道通畅;严格实施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同时,要将有关情况迅速上报,不得迟报、漏报。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济源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予以妥善处置。对在中高考期间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快从严查处,确保我市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结束后,请将检查情况于6月25日前形成报告报市局餐饮科。

 

附件:《中高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2017年5月26日

 

 

 

 

 

 

 

 

 

 

 

 

 

 

 

 

附件:

中高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确保我市高、中考期间参考师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控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如下:

一、牢固树立本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强化内部管理,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执法人员出具的监督意见立即进行整改,依法全面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人人持健康证明上岗,个人卫生状况随时保持良好。每天有专人掌握、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出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等情况的保证调离食品操作岗位。

三、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料、添加剂及相关产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严禁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伪劣乳制品、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禽畜肉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严格执行食品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烹调加工烧熟煮透,避免交叉污染,饭菜供应时间在2小时之内。不使用未经妥善贮存的剩菜、剩饭。严禁使用有风险隐患的食品。

五、严格执行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餐饮具使用前保证经过有效消毒并保洁。

六、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供应的食品(包括米饭)留样不少于100g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做好详细记录。

七、加强对考生的健康教育,要求考生不买、不吃来源不明的饭菜,不到不洁净的餐馆就餐,不买、不吃流动摊贩出售的小吃和零食。

八、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证积极组织救治并立即报告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置工作。

九、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防餐饮服务环节刑事案件发生。

如本单位销售供应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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