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为整治混淆、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混淆、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市监明电〔2022〕104号)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经研究制定《开展混淆 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5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混淆 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效打击混淆、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混淆、虚假商业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方针,紧紧围绕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竞争行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严惩混淆、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群众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以食品饮料、日用消费品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混淆行为。具体整治内容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二)以商业促销、医疗和医美服务、校外培训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具体整治内容包括: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三)以保健品市场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面向中老年人开展的保健品等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结合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围绕群众投诉举报量多、反映集中的保健品市场等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维护中老人等重点人群利益。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4月至9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宣传阶段(4月25日—5月15日)。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营造舆论氛围,增强群众认知度,扩大社会知晓度。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5日—9月10日)。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和示范区经济发展实际,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诉求,收集梳理案件线索,集中力量从严、从重、从快查办一批严重破坏公平竞争、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立规矩,敬效尤,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督查总结阶段(8月10日—9月30日)。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混淆、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其社会危害性,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区局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局相关科室、12315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局各相关科室要结合工作职责上报监管领域中发现的混淆、虚假商业宣传问题线索,12315指挥中心要整理上报群众关于混淆、虚假商业宣传的投诉举报,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及时上报摸排情况,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强化案件查处。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把案件查处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依法查处大要案件,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起到警示和震摄作用。要加强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交流,对整治过程中查处案件以及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每月30日前报送《整治混淆、虚假商业宣传专项行动案件统计表》,在9月5日前上报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史万利 联系电话:0391-6612065
邮 箱:jygsgjk@163.com
附 件:整治混淆、虚假商业宣传专项行动案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