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区、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轵城镇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轵城镇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30日
济源市轵城镇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对标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和济源2021年8轮强降雨灾害,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地方性法规、规章:《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3)指导、参考文件:《河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防汛应急预案》、《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轵城镇辖区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衔接的上一级应急预案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防汛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和济源2021年8轮强降雨灾害的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5 防汛重点
防汛重点是易发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地区和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防洪任务重的病险水库,镇区重要基础设施等。
一是水库。镇内共有水库5个,具体为赵庄水库、大沟河水库、枣树岭水库、泥沟河水库、黄龙庙水库;周边还有小浪底北岸灌区、引沁总干渠会影响到本镇防汛工作。水库总库容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水库 | 总库容(m3) | 序号 | 水库 | 总库容(m3) |
1 | 赵庄水库 | 568万 | 4 | 泥沟河水库 | 57.6万 |
2 | 大沟河水库 | 561万 | 5 | 黄龙庙水库 | 56.4万 |
3 | 枣树岭水库 | 371.7万 | — | — | — |
二是重要河流。镇内共有大小河流6条,具体为大沟河、蟒河、苇泉河(含泥沟河)、双阳河、桑榆河等。
三是堤坝。淤地坝(黄龙庙淤地坝),跨沟土坝(路坝)等。
四是防汛工程、建筑物险点险段、桥涵、塘坝、蓄水池等。
五是学校,医院,养老院,轵城镇人民政府及其他各行政机关部门,济源市清水精细化工产业园及危险品生产或储存场所,镇区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六是易积水交通干道、通信、电力、供水、铁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及在建工程。
七是重要积水点、地下排水涵管、明沟、桥涵等。
八是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防御点。
1.6预案体系
轵城镇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行政村、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防汛应急预案等。本预案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防汛应急预案》相衔接。
1.6.1轵城镇防汛应急预案
轵城镇防汛应急预案是轵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1.6.2单项防汛应急预案
单项防汛应急预案主要是由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防汛突发事件,或针对保护重要防汛目标、应急救援、保障活动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预案。
1.6.3各行政村防汛应急预案
各行政村防汛应急预案是各行政村根据轵城镇防汛应急预案等,为应对本辖区防汛突发事件而制定的防汛应急预案安置预案。
1.6.4基层组织和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2 防汛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轵城镇人民政府设立轵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的防汛工作。
2.1 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责
第一指挥长:党委书记
指挥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各班子成员
成员: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轵城财政所、轵城派出所、轵城司法所、交警二大队、交警六大队、轵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轵城中心校、轵城卫生院、轵城供电所、济源移动轵城营销中心、济源联通轵城营业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
镇防指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镇的防汛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研究拟订镇级防汛抗洪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等,依法组织制定防汛应急预案、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方案等;
(4)组织指导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5)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和气象信息,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汛期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相关行业部门提请,适时发布(解除)预警、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6)组织指挥辖区内洪涝灾害的应急抢险、灾后处置等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部门给予支持;
(7)决策防汛工作重大事项;
(8)做好应急队伍建设、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9)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各村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0)承担上级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镇防指下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为镇防指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镇防汛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防汛的班子成员任办公室主任。
镇防办主任职责:
(1)拟订镇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工作方案并贯彻实施;
(2)组织、协调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部门职责开展防汛应急救援应对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各村防汛工作措施及制度的落实;
(3)负责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联系和沟通,指导、督促各部门、各村做好防汛抗旱等应对工作;
(4)承担洪涝灾害信息的统计发布;
(5)组织指导洪涝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使用管理和防汛抗旱资金的申请、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防汛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8)完成镇防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防办常务主任职责:
(1)组织防汛会商,收集汇总雨情、水情、灾情、工情、险情,提出预警响应和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建议,供镇防指决策;
(2)组织督促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督促完成重点清障任务;
(3)协调指导重要河湖、水库等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4)完成镇防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配合镇防办开展防汛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协调提供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的车辆。负责整理相关会议记录,负责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把握全镇防汛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具体负责农村基层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积极发动党员参与到防汛工作中。
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对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村、各部门汛期值班、领导靠前指挥、干部在岗、群众转移安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防汛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准备、调拔、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要求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行为,以及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严查快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全镇工业企业做好防汛工作,负责全镇工业企业防汛应急组织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企业做好防汛工程通信保障工作,承办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镇防办日常工作;负责镇级防汛工作方案、预案编制工作,指导各部门、各村做好相关专项方案、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本级防汛相关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组织、协调洪涝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各村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组织险情巡查、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镇工业企业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抢险救灾人员;负责遭受洪涝灾害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灾工作;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进行表彰,承办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汛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负责汛期辖区信访、综治、司法和维护社会稳定领域相关工作;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负责协助轵城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指导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行政村落实防汛措施;负责城镇内危病房屋摸底排查,发现房屋出现险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处置。负责对城镇道路积水点信息进行采集,加强对辖区汛期道路及雨水箅子阻水杂物的清理。负责协同交警大队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工作。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警戒,保证防汛道路畅通。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水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洪涝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汛期,开展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报告镇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当预报发生洪水、超标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派人参加会商,灾情发生时,按照镇防指部署,协调各部门开展险情处置。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和洪涝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掌握农业洪涝灾情信息,农田排涝工作,洪涝灾害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指导森林的防汛安全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办理砍伐林木和林区土方采挖审批工作。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水库除险加固、淤地坝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通过新媒体进行防汛减灾宣传,负责监督指导各旅游景点及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全镇旅行社,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负责全镇所有学校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好汛期学生学习生活安全保卫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参与本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救援工作,负责承办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汛期城镇、市场秩序的维护,参与本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救援工作,承办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救援。
轵城中心校:负责督促指导学校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轵城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按照镇政府或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及时处理破坏防汛设施、趁灾盗窃、哄抢等案件,并予以坚决打击。
交警大队(包含二大队和六大队):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
轵城财政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经费安排和物资准备。负责本镇防灾抗灾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工作。根据防汛工作的实际和财力相应增加防汛经费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轵城供电所: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抢险、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的电力供应。负责灾区供电系统抢修,优先安排防汛紧急用电。
供销社:负责防汛物资储备、供应;负责协助解决防汛抢险所需车辆等;供应和调度防汛抗灾必要商品。
各行政村:做好所辖区域的防汛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如实上报灾情。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镇防指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防汛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4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镇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经指挥长同意,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防指第一指挥长、指挥长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视情况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通信与电力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经费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宣传教育组、灾民安置组、调查评估组等10个工作组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上下衔接、协调一致。
2.4.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救援方案,掌握现场变化,调配救援力量,上传下达指令;
(2)指挥各部门协同救援,组织物资供应,检查督促任务开展;
(3)与镇防指联络,报告情况,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处置工作全程总结报告。
当发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镇防指各应急工作组迅速投入现场指挥部,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2.4.2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牵头,农业服务中心、党政办等部门配合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汇总防汛抢险情况,向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市防指防汛抢险命令;负责收集雨情、水情、汛情等监测情况;负责灾情和防御信息的调查核实、上报。
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牵头,武装部、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
治安管理组。由轵城派出所负责人牵头,交警二大队、交警六大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依法打击蓄意扩大、恶意传播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通信与电力保障组。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牵头,轵城供电所以及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组成。负责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做好应急救援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以及电力保障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牵头,供销社、便民服务中心、交警二大队、交警六大队等单位组成。负责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抗洪排涝用电用油供应;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抢险救灾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行驶提供必要方便条件。
经费保障组。由轵城财政所负责人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党政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报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医疗防疫组。由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人牵头,轵城卫生院组成。负责受灾地区灾民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宣传教育组。由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牵头,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安排上报和发布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灾民安置组。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牵头,党政办、各村等部门、基层单位组成。负责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工作等。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置、房屋、场地等。
调查评估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牵头,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负责统计受灾情况,伤亡人数、受损建筑或设施、受影响区域和人数、参与救援的力量及配置、救援工作进展动态等数据信息;负责调查评估灾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救援工作成效。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镇防办要督促重点防洪工程、重要设施管理单位明确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村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河道、险工险段、水闸、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系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战斗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 工程准备
分管水利、住建、河务、自然资源事务的管理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城镇排水防涝、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分管教体、工科、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的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3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3.4 预案准备
镇防办要指导监督相关成员单位和行政村,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实现行政村(居)、社区等有预案,部门、单位有预案,形成全镇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相关防指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河道防御洪灾方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镇区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本行业、本部门防汛专项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5 队伍准备
(1)基层防汛抢险力量。各行政村建立不少于2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村级抢险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2)防汛抢险突击力量,镇抢险救援大队和镇基础设施抢险队是镇防汛抢险的突击力量,承担镇抗洪抢险任务,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3)防汛机动抢险力量。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轵城派出所、轵城供电所联合组成镇抢险机动力量,由镇防指统一指挥。
(4)防汛突击力量。民兵队应按照上级规定,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
3.6 物资及资金准备
3.6.1防汛物资准备
防汛物资准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镇防办应当根据防汛任务、合理布设物资储备地点,制定物资储备定额,编制物资储备计划。
(1)镇防汛物资准备
镇储备的主要防汛物资有: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雨衣、胶鞋等储备在指定的仓库,由镇防指根据需要统一调度。防汛用的土、砂、石料由河道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计划,报镇党委批准后统一储备到位。
(2)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防汛物资准备
各行政村按照本辖区的防汛需要和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物料及设备。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规范和历年出险情况,备足满足自身需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3)物资清查盘点及补充准备
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并在每年汛后进行清仓盘点。对防汛抢险已用料物和正常损耗,经主管部门批准,有计划地加以补充和更新。
3.6.2资金准备
镇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主要防洪工程的维护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存和运送准备。各行政村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作出相应安排。
3.7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镇防汛指挥部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涉山涉水景区、危旧房、低洼易涝区,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镇防办备案。
各行政村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队伍预备役参与转移救援。
3.8 救灾救助准备
镇党委和各行政村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9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并配备必要备用通讯设备,确保防汛信息网络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10 技术准备
(1)镇防办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利用示范区防汛专家库,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抗洪救灾等。
(2)镇防办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镇防指与示范区防指之间的远程会商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
(3)建立和完善镇信息采集系统,水情、雨情、工情等信息实现共享,为防汛决策提供依据。完善灾害性天气检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灾害预警能力。
(4)建立和完善水库、河流、洪水、超标洪水等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5)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3.11 宣传培训演练
镇防办要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各单位、部门、行政村负责人进行防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督促各行政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开展防汛工作程序、防汛责任制、防汛指挥与调度、防汛应急管理、防洪工程安全管理、抢险技术、山洪灾害防御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镇防办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在进行应急演练之前,要做好宣传教育,制定应急演练方案,镇防办、各行政村、河道管理部门、水库管理部门等均要预备好防汛物资,各个演练小组需要提前进行演练脚本的排练等,在各项工作均准备完善后,开始进行应急演练。
各行政村和水利、自然资源、交通、消防、河务、电力、通信、应急等管理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集中训练。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应急办公室、轵城供电所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开展会商研判,向镇防指报告研判结论;镇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等管理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行政村、部门和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镇防办备案。
4.3 风险管控
镇有关部门根据上级部门发送的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镇防办。镇防办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各行政村和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镇防办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镇防办。
5 监测预报预警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水利工程调度运用等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等部门加强对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镇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应当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关键期,监测预报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镇防指,并通报有关部门。
5.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水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洪涝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当示范区发布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时,必须足够的重视,加强检测,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等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5.2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及主要河流上下游的水文监测和预报;承担水情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河道水库洪水和超标洪水预警信息;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洪水、超标洪水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发布未来短临预警。
5.3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逻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属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工作。
5.4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城镇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镇防指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5.5预警行动和通报
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等部门发出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镇防指,并通报相关方面。
交通、电力、通信、公安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响应级别对应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6.2 响应启动程序
镇防指根据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镇防指第一指挥长、指挥长签发启动,Ⅲ级响应由镇防指指挥长签发,Ⅳ级响应由镇防办主任或镇防办常务主任签发。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镇防指应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地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党政办公室、镇防指。镇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示范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示范区。
6.3 响应启动条件
镇防指启动各级防汛应急响应时,坐镇指挥领导如下:
(1)启动防汛Ⅳ级响应时
镇防办主任或镇防办常务主任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2)启动防汛Ⅲ级响应时
镇防指指挥长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3)启动防汛Ⅱ级响应时
镇防指第一指挥长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4)启动防汛Ⅰ级响应时
镇防指第一指挥长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6.4 Ⅳ级应急响应
6.4.1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经会商研判,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预警。示范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预警。
(2)洪涝灾害。镇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影响镇区内交通。
(3)洪水。大沟河、蟒河、苇泉河、双阳河、桑榆河等防洪河道水位持续上涨,但未超过警戒水位;防洪河道堤防出现局部滑坡、渗漏等一般险情。
(4)险情。赵庄水库、大沟河水库、枣树岭水库、泥沟河水库、黄龙庙水库水位达到防洪限制水位,黄龙庙淤地坝出现险情。
(5)地质灾害。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气象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或日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地质灾害。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6.4.2 响应行动
镇防办主任或镇防办常务主任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等部门会商,根据会商研判结果,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并立即报请示范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1)镇防办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落实各村(社区)和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镇防指。
(2)镇防办主任或镇防办常务主任进行动员部署。
(3)轵城镇民兵应急分队随时准备赶赴灾区实施救援、抢险、排涝工作。
(4)镇防指成员单位依据各自防汛职责,开展防汛工作。
(5)供电所、电信经营公司、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交警二大队、交警六大队、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受灾害村(社区)按照镇防指要求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并组织村(社区)力量开展抢险、排涝工作。
(7)镇防办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结果,农业服务中心密切关注洪水和超标洪水的预报结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密切关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并且及时将结果上报镇防指。镇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报告工作动态。
(8)镇防指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认为需要请求上级防指进行支援时,提请示范区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示范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5 Ⅲ级应急响应
6.5.1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经会商研判,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预警。示范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
(2)洪涝灾害。镇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严重影响镇区内交通;多处房屋进水。
(3)洪水。大沟河、蟒河、苇泉河、双阳河、桑榆河等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且水位可能持续上涨;防洪河道堤防出现局部滑坡、较大范围渗漏等较大险情。
(4)赵庄水库、大沟河水库、枣树岭水库、泥沟河水库、黄龙庙水库水位达到防洪高水位,黄龙庙淤地坝出现较大险情。
(5)地质灾害。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日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地质灾害。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6.5.2 响应行动
镇防指指挥长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等部门会商,根据会商研判结果,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并立即报请示范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1)镇防指指挥长在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镇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落实各村(社区)和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镇防指。
(3)轵城镇民兵应急分队立即赶赴灾区实施救援、抢险、排涝工作。
(4)镇防指成员单位依据成员单位防汛职责,视情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开展防汛工作,完成镇防指工作安排。
(5)供电所、电信经营公司、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交警二大队、交警六大队、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镇防指应安排人员指导、协助、督促受灾害村(社区)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工作,必要时请示范区支援。
(7)镇防办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结果,农业服务中心密切关注洪水和超标洪水的预报结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密切关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并且及时将结果上报镇防指。镇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报告工作动态。
(8)镇防指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认为需要请求上级防指进行支援时,提请示范区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示范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6.6 Ⅱ级应急响应
6.6.1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经会商研判,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预警。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
(2)洪涝灾害。镇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或因强降雨造成镇区多处房屋受淹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洪水。大沟河、蟒河、苇泉河、双阳河、桑榆河等防洪河道接近保证水位;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险情。赵庄水库、大沟河水库、枣树岭水库、泥沟河水库、黄龙庙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黄龙庙淤地坝出现重大险情。
(5)地质灾害。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日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地质灾害。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6.6.2 响应行动
镇防指第一指挥长、指挥长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等部门会商,根据会商研判结果,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并立即报请示范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1)镇防指第一指挥长在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镇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各村(社区)和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镇防指。
(3)镇防指指挥长立即带领各工作专班赶赴抢险救援现场,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轵城镇民兵应急分队立即赶赴灾区实施救援、抢险、排涝工作。
(5)供电所、电信经营公司、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交警二大队、交警六大队、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轵城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等单位派员进驻镇防指集中办公。
(7)镇防指应安排专人指导、协助、督促受灾害村(社区)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工作。
(8)镇防指及时向示范区防指报告,提出技术指导以及救援力量增援请求。
(9)轵城财政所申请启动一定数量的防汛预备金;镇级防汛物资主管科室做好物资出库发放和运输准备。
(10)镇防办密切关注雨情、灾情等预报结果,农业服务中心密切关注城镇内涝监测预警结果及防范应对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密切关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气象条件有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报告。镇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镇防指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果断落实“停、降、关、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认为需要请求上级防指进行支援时,立即提请示范区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每日向示范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6.7 Ⅰ级应急响应
6.7.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经会商研判,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预警。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
(2)洪涝灾害。镇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因强降雨造成城区大范围房屋受淹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洪水。大沟河、蟒河、苇泉河、双阳河、桑榆河防洪河道堤防出现超标准洪水;防洪河道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险情。赵庄水库、大沟河水库、枣树岭水库、泥沟河水库、黄龙庙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或出现漫坝,黄龙庙淤地坝出现重大险情,以上地点出现超标准洪水或发生垮坝等。
(5)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6.7.2 响应行动
镇防指第一指挥长、指挥长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等部门会商,根据会商研判结果,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并立即报请示范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1)镇防指第一指挥长在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镇防指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通信与电力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经费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宣传教育组、灾民安置组、调查评估组等10个工作组,在镇防办集中办公。
(3)镇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各村(社区)和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镇防指。
(4)镇防指指挥长立即带领各工作专班赶赴抢险救援现场,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发动群众参与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5)轵城镇民兵应急分队立即赶赴灾区实施救援、抢险、排涝工作。
(6)供电所、电信经营公司、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交警二大队、交警六大队、派出所、卫生院、财政所等部门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资金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镇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第一时间安排专人指导、协助、督促灾害发生地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8)镇防指及时向示范区防指报告,提出技术指导以及救援力量增援请求。
(9)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向社会专题播出汛情预警信息。
(10)镇防指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督促部门、领域或行业做好自身防范,及时抢险救援,紧急情况迅速果断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立即安排人员、装备,24小时待命,根据镇防指成员单位分组分工和市防指指令执行抢险救援任务。
(11)应急调度。镇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调配所有能够调配的应急物资,科学组织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和超标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轵城财政所做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配。
(12)镇农业服务中心密切关注洪水和超标洪水预报结果,并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密切关注城镇内涝监测预警结果及防范应对情况,并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密切关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气象条件有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报告。镇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3)镇防指根据情况果断落实“停、降、关、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每日2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8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镇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行政村进一步做好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等相关工作,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Ⅳ应急响应结束经镇防办主任批准,以镇防办的名义发布;Ⅲ级应急响应结束经镇防指指挥长批准,以镇防指的名义发布;Ⅱ、I级应急响应结束由镇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分别经镇防指第一指挥长和指挥长批准,以镇防指的名义发布。
7 抢险救援
7.1基本要求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镇防指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5)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现场指挥和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保持警惕,对各类防汛隐患易发点严防死守,细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排查,全方位预警监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2不同险情抢险救援工作重点
7.2.1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或超标洪水造成堤防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利部门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镇防指和上级水利部门。
(2)相关行政村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镇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或事发地请求,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4)镇防指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组织抢险救援队并协调武装部请求民兵预备役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开展险情抢护等工作。
7.2.2山洪、地质灾害
强降雨引发山区溪沟洪水暴涨,或引发超标洪水,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1)镇防指派出应急救援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受灾地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指视情设立前方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镇防指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5)气象、水利管理部门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
(6)协调可能受影响的行政村,督促做好人员转移。
(7)组织抢险救援队并协调武装部请求民兵预备役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开展险情抢护等工作。
7.2.3镇区严重内涝
严重内涝指镇区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镇区排水能力,致使镇区低洼地区积水,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1)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立即将险情报告镇党委和镇防指。镇防指接到报告后,立即将险情报告示范区防指。
(2)镇防指立即调动消防排水水泵开展抽排水,协调消防救援力量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3)公安、交通部门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电力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镇防指视情派出应急救援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5)镇防指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7.2.4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山洪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或超标洪水围困。
(1)镇防指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镇党委和示范区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镇防指联系事发地行政村,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3)镇防指立即派出应急救援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做好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4)镇防指督促行政村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7.2.5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洪水或超标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镇党委和镇防指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指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示范区防指,视情请求示范区防指派出应急救援组赶赴现场,指导、督促抢险救灾工作。
(3)镇防指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做好公路保畅;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组织交警实施交通管制、疏导;轵城供电所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经济发展办公室指导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协调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镇防指协调队伍、物资支援险情抢护。
(5)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居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7.2.6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或超标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镇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镇防指。
(2)镇防指视情派出应急救援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片区、镇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4)交通运输、公安等管理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7.2.7大规模人员滞留
公路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或超标洪水大范围瘫痪,路边滞留大量人群。
(1)镇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调派公安、安保等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镇防指。
(2)镇防指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3)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4)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5)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排宾馆、院校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7.3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3.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
(1)防汛抢险一要做好巡查,及早发现险情;二要做到正确分析险情,根据工程设计、管理和运行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拟定正确的抢险方案;三要抢险及时,不得优柔寡断,防止险情扩大;四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做好抢险物料的供应,确保抢险需要。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以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按上述四点要求,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或超标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7.3.2供电保障
轵城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3.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损毁道路的抢修,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洪水和超标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7.3.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3.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3.6社会动员保障
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8 信息报送及发布
8.1 信息报送
镇防办及时向示范区防办和镇党委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快报形式通报防汛工作相关动态。
各行政村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归口报送防汛各类信息。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镇防指在险情灾情发生后40分钟内报告示范区防办。
应急响应结束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等管理部门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镇防办,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镇防办。
8.2 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以及涉及人员伤亡的信息要提前报告市防指。
9 善后工作
9.1善后处置
镇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4)在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对征用物资进行补偿,并对参与抢险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5)汛期过后,根据当年防汛抗洪情况,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洪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调查评估
洪涝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9.3恢复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镇党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气象、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做好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10 预案管理
10.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加强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各行政村和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和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实际编制修订相关预案,报镇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0.2预案培训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要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0.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