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587/2022-0175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轵城镇
发文字号:
轵政〔2022〕27号
标  题:
关于印发《轵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9-02
发布日期:
2022-09-02
关于印发《轵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管理区,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现将《轵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92

轵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8)、《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218)、《济源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区安委202215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轵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细化实化,在全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制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重部署轻落实、排查整治不认真不负责、监管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聚力开展百日行动。对风险隐患快查快改、立整立改,重大安全隐患各级党委政府挂牌督办,早遏制、早整治。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内容

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开展百日行动。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运输配送、用户使用、工程施工、燃气具生产销售5个关键环节,围绕21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燃气经营环节问题。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超过报废期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倒装液化石油气。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维护和检修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

6.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双重预防体系照抄照搬人员培训未取得实质性成果。

7.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闭环安全监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未有效运行。

(二)燃气运输配送环节问题。

8.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9.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运输燃气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保养人员未取得承运资格证书。

10.未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三)燃气用户使用环节问题。

11.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2.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3.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4.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5.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6.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工程施工环节问题。

17.燃气管道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不按设计方案施工。

18.新、改、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未办理施工告知、监督检验不合格新建改造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19.未制订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涉燃气管网的市政工程在施工前未与燃气主管部门和管道燃气企业进行有效对接。

20.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液化石油气使用不符合相关安全规范,气瓶来源不合规。

(五)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问题。

2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单位自查、属地排查、行业排查等方式开展排查检查。3种方式不分阶段、不分先后,同步推进,抓紧实施,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一)企业(单位)自查。百日行动期间,要督促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企业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及时摸清企业自身安全风险隐患组织一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二)属地排查。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要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全部建立清单台账,对账销号。

(三)行业排查。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充分调动自身力量,组织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四、全面整改整治

(一)实施分类整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辖区内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对所有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施治。要加强组织统筹,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工作经费落实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法处罚。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追究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快查快办。

(三)严格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燃气伤亡事故的,镇安委会要认真组织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制度机制。要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百日行动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此次整治。制定百日行动方案,完善排查整治方式,丰富排查治理手段,落实排查整治责任,扎实推动百日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注重总结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一抓到底、常抓不懈。

(二)加强督导考核。要加强重点督办,对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问题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督导问责,适时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要加强考核问效,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广泛开展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微信、抖音及发放燃气安全彩页等方式,不断加大对企业、商户、群众的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各类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确保燃气供应、运输、使用环节安全。要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对群众举报的损害燃气设施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即时响应、立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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