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587/2022-0175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轵城镇
发文字号:
轵发〔2022〕14号
标  题:
关于印发《轵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5-11
发布日期:
2022-05-11
关于印发《轵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行政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单位:

轵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511

轵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深刻汲取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着力消除示范区自建房及其他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223)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增强“事故在外省、风险在当下、教训在眼前”意识,迅速对辖区内自建房及其他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立查立改、违法行为立查立纠,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轵城镇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排查内容。一是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证书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二是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三是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全面排查。一是明确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二是全面摸底。采取领导+专家模式,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双签字制度,全面查清风险隐患底数三是建立清单。及时建立安全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四是强化统筹。加强多部门综合执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

(四)彻底整改。一是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二是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及时停用。三是第一时间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专业鉴定、使用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严把镇区房屋建设及使用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关,坚决遏制增量,实现房屋建设使用本质安全。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组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由党政办、党建办纪检、经济办、应急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农业中心、宣传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中心校、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各总管理区、各行政村,建立“联络、会商、信息报送、指导服务、约谈问责”五项机制和“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各村要相应成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并于20225月 日前将组长和成员名单上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

     四、责任分工

(一)管理区、行政村承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区域内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责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验收全过程工作,制定房屋排查整治验收标准,组织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对既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作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私自改变使用功能等问题,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并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等问题;

(三)党建办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负责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五)农业服务中心局负责农村宅基地选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商业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商超、农贸市场、洗浴等商贸服务业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查处经营场所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等问题;

应急办负责依法查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问题;

    (九)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领域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513日前)。镇党委、政府根据示范区《济源示范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除患阶段2022514日至2022620)。管理区、行政村、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528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对问题清单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逐一确定处置意见,该撤人的撤人,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2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阶段(2022621日至2022921日)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CD级房屋建筑,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到位的处罚到位,921日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管理区、行政村、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城乡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管理区、行政村、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走形式、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示范区专项行动督查组将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随机抽查,凡是发现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提请严肃追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管理区、行政村、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行业领域内排查整治任务量,镇政府将聘请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高校土建专业教师,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标准,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在特定情况下,镇政府将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和验收工作。

(四)落实资金保障。镇政府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若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的,要合理划分鉴定费用承担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支付比例;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要加大资金投入,多方筹措,提高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危险房屋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管理区、行政村、相关部门要利用横幅标语、微信群、宣传版面等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强舆论监督,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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