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快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14号)和《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办〔2018〕1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与产城融合、脱贫攻坚、全域旅游、城乡一体紧密结合,整合资源,强化举措,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又富又美新轵城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城市周边村、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达标村要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要借鉴先行地区经验,突出规划引导,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有贫困户的非贫困村优先整治,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区域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打造一村一品,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突出重点、注重保护。聚焦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粪污和村容村貌等突出问题,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有效衔接,针对不同行政村确定重点任务、整治目标、建设标准和技术模式,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突出区域历史文化特色,彰显轵城地域风情,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顺序和标准。建立镇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4.强化责任、建管并重。强化各级责任,全面落实镇负总责、部门细化任务、各村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凝聚工作合力。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探索形成合理的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
(三)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宜居宜游宜业新济源的总体部署,以镇村环境整治提升为重点,按照“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目标,做强做精小城镇、做优做美所有村,确保全域环境面貌明显提升。
2018年,完成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和60%行政村的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含有贫困户的10个非贫困村的规划),完成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资源化综合利用市场化运营改革,完成3个村的污水治理项目,推进农房设计落地试点任务,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完成60%行政村(含有贫困户的非贫困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2019年,完成80%行政村的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全域垃圾分类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市场化运营改革,完成80%行政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完成人居环境整治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和达标镇、达标村、达标户创建任务,完成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任务,推进田园综合体的谋划和建设工作,力争建成1个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美丽乡村精品村。
2020年,完成所有行政村的美丽乡村规划编制,积极推进各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力争打造1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1个田园综合体,建成1个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美丽乡村精品村,全面完成所有镇村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镇综合环境面貌长效监管,基本形成“点上出彩、线上出品、面上出景”的美丽宜居乡村新格局。
有贫困户的非贫困村、平原村、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主要道路沿线的村庄、风景名胜区周边、生态保护区内的村庄,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每个村至少有1个公共厕所,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丘陵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村庄,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管护机制健全。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和常住人口不足户籍人口30%的村庄,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1.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按照“五有”(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有完善的监督制度)标准和“四个环节”(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要求,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全面建立覆盖城乡、运作规范、利用高效、处理彻底、保障有力的市、镇、村三级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有效处理体系,实现建制村全覆盖。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四分四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定时上门、定人收集、定车清运、定位处置)模式,推进农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要合理布局,建设密闭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合理配备村级垃圾清扫和密闭式收集设施。2018年,实现市、镇、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并科学运营;2019年,实现所有村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020年,按照国家验收标准通过验收。责任单位:镇一体办,轵城财政所,各管理区、行政村。
2.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市场化运营,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减量,降低收运处理的整体运行成本。引导和鼓励农民首先进行初步分类,保洁员进行二次分类,村庄集中后进行再次分类,将分类出的可降解垃圾就近堆肥反田;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要铺路填坑或就地掩埋;对可回收垃圾,每个行政村都要建立回收网点。2018年,启动我镇西轵城、西滩新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2019年,全域推广完成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20年,进一步提升完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责任单位:镇一体办,轵城财政所,各管理区、行政村。
3.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逐步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规范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并达到要求。责任单位:镇农业中心,镇经济办,轵城财政所,各管理区、行政村。
4.加大陈年垃圾清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的力度。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以及河流河道等区域为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严禁露天焚烧、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落实市住建部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类整治方案和工作台账,坚持一处一策,明确完成时限,实行滚动销号制度,各村要确保全面整改到位。2018年,完成全镇80%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任务;2019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任务;2020年,持续推进和全面提升。责任单位:镇农业中心,镇经济办,一体办,轵城财政所,各管理区、行政村。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
1.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模式,在污水管网覆盖地区使用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推广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在丘陵不适宜三格化粪池施工的地区因地制宜选择其他改厕模式。农村新建住房均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各学校、卫生院(室)、村委会等公共场所的厕所基本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三类标准。2018年,城区周边村、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主要道路沿线的村庄,风景名胜区周边、生态保护区内的村庄,旅游特色村均要建设至少1座二类及以上标准或AA级以上旅游公厕标准的公共厕所;2019年,凡具备条件、可以建设二类及以上标准公共厕所的村均要建设1座二类及以上标准公共厕所,不具备建设二类及以上标准公共厕所的村要建设基本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三类标准的公共厕所至少1座;2020年,持续保养管护好各类公共厕所。责任单位:镇村镇中心,科教文卫中心,轵城财政所,各管理区、行政村。
2.建立厕所粪污治理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各村要科学选择农村厕所粪污收集处理方式,明确维修、抽取、转运、处理的实施办法,配备精干高效、责任心强的管护人员,确保管护机制落实。镇财政要保障日常管护工作经费。要积极落实市国土、供电、水利等部门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出台的优惠政策。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或个人参与厕具检查检修、粪污收运以及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责任单位:镇村镇中心,镇农业中心,轵城财政所,轵城供电所,添浆供电所,各管理区、行政村。
3.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逐步实施三退三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发展绿色养殖。2020年年底前,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全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镇农业中心,轵城财政所,各管理区、行政村。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式。对已经纳入城市污水处理规划的村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处理;对位于丘陵和没有纳入城市污水处理规划的村庄,配合市相关部门整合打包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管理”模式,建立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采取PPP等模式引入优良的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同时,根据不同区位条件、经济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灵活运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确保治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责任单位:镇经济办,镇村镇中心,轵城财政所,各管理区、行政村。
2.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行市级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长效管护制度,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纳尽纳、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优先推进镇政府所在地、河流两侧、交通干线沿线和城区周边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经济条件较好、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使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接洽,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镇污水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居住分散的村庄选择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暂无能力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要合理建设污水排放沟渠,解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责任单位:镇村镇中心,镇经济办,各管理区、行政村。
3.积极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垃圾清理、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镇农业中心,镇村镇中心、经镇济办,各管理区、行政村。
(四)着力提升村容村貌
1.实施村庄硬化绿化亮化工程。进一步优化完善村庄路网,全面提升主要道路和村村通、组组通、户户通的道路建设管护。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基本解决村内道路坑洼、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实现村庄主要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夜晚有照明,对照明设施定期进行维修维护。2018年,完成主要道路和部分村硬化路的维护提升,完成60%行政村(含有贫困户的非贫困村)的硬化绿化亮化工作任务;2019年,完成80%行政村硬化绿化亮化工作任务;2020年,高标准完成所有道路的改造提升和所有村庄的亮化提升,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镇村镇中心,镇农业中心,镇扶贫办,轵城供电所,各管理区、行政村。
2.提升村庄形象面貌。加强村庄规划管控,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着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按照村居规划,突出传统民居特色和时代特征,防止盲目照搬照抄、千村一面,打造一村一品,严禁脱离农村实际建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等形象工程。加大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2018年,完成60%村庄(含有贫困户的非贫困村)的形象提升任务;2019年,完成80%村庄的形象提升任务;2020年,进一步提升全镇所有村庄形象。责任单位:镇村镇中心,科教文卫中心,镇农业中心,扶贫办,各管理区、行政村。
3.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积极开展省级卫生镇创建活动,将创建成果向农村延伸,不断提升卫生创建工作质量,扩大覆盖面。2018年,完成60%村庄(含有贫困户的非贫困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任务;2019年,完成80%村庄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任务,力争创建省级卫生镇;2020年,成功创建省级卫生镇,积极创建国家级卫生镇。责任单位:镇一体办,扶贫办,各管理区、行政村。
4.改善户容户貌。坚持有贫困户的非贫困村优先实施。按照市城乡规划部门的民居设计进行改造,建筑轮廓、屋顶和墙体的形态、色彩与周边自然环境相互协调。积极开展卫生厕所改造,达到改厕要求。入户线路整理规范,房前屋后、院内没有污水横流等现象。农户家庭垃圾做到源头简单、规范分类。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达标户、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户、卫生户、文明户、美丽庭院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清理回收多占的宅基地。对农村废弃宅基地要摸清底数、盘活存量、分类处置。加强对村内闲置房屋的修缮改造,拆除断壁残垣,建设公益设施和文化项目。对旧房、危房、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房屋、空闲宅基地,要求新建民房的,相关部门要在符合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加快审批程序,做好指导服务。对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或加盖的建筑,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建新未拆旧的建筑要依法进行拆除。责任单位:镇村镇中心,镇经济办,科教文卫中心,各管理区、行政村。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1.突出规划优先。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发展、指导建设、优化布局、配置资源等基础作用。按照“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保护文化村、培育中心村”的要求,梳理完善镇总体规划,明确镇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编制城乡一体的村庄布局规划,形成以“中心城市-中心镇-中心村”为骨架的城乡空间布局体系。责任单位:镇村镇中心,镇经济办,各管理区、行政村。
2.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整治”的原则,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统一编制村庄规划样本和民居图集菜单,积极推进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优化村庄功能布局,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按照能落地、可实施和条上规模配套、块上规划衔接的要求,形成以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规划为龙头,以镇总体规划、村美丽乡村规划、村庄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为基础,与土地利用、城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发展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配套的规划体系。按照行动目标要求,完成镇总体规划编制、行政村美丽乡村规划编制任务。责任单位:镇村镇中心,镇经济办,扶贫办,各管理区、行政村。
3.实施规划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选取有代表性的村庄,根据产业、历史、地形、地貌等各自特色,融入民俗文化,编制最适宜的村庄规划,规范村庄建设,引导产业发展,提升居住环境。推进农房设计落地试点工作,强化镇区建筑设计管理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努力建设“空间规模适当、建筑密度合理、功能组合科学、布局形态紧凑”的现代化镇村。提高建设起点,优化建设时序,加强路网、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地面路网体系和地下管线通道同步推进,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同步实施,市场、停车场、公共厕所、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站等优先建设,其它设施注意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逐步配套。实施村庄生态修复,对旧厂区、旧线杆、旧沟渠、违法建筑等进行拆除改造,建设停车场、绿地公园、休闲健身场所和村庄景观小品等,有条件的村庄对线杆、强电线、弱电线进行整理,推进“三线入地”,全面提升村庄环境。要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明确和细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适用范围、申领程序、监督管理等,健全管理机构,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严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责任单位:镇村镇中心,镇经济办,农业中心,各管理区、行政村。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1.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镇、村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进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进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责任单位:镇村镇中心,轵城财政所,市委农办,各管理区、行政村。
2.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责任单位:镇村镇中心,镇经济办,农业中心,轵城财政所,劳动保障所,各管理区、行政村。
3.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建设成本,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镇经济办,村镇中心,轵城财政所,各管理区、行政村。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建立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落实市补助、镇配套、村集体资金补充及社会资金参与、村民合理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各相关部门和镇财政所要积极争取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试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奖补、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资金,镇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多措并举,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的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新贷款品种,适度放宽贷款审批条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要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支持供销社发挥系统优势、合作经济组织优势和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优势,积极参与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建设。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邀请专业人才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建筑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下乡进村服务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生产。加强农村人居环境装备产品在农村的推广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市负总责、部门推进、镇抓落实、村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镇一体办要牵头做好全镇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同推进和分类指导。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联合考核验收等机制,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强化镇级主体责任,调动村级积极性,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镇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等内容,按期将工作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要积极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经验做法,以全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试点市建设为抓手,全面开展村村考核、户户验收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定农村垃圾治理、乡村清洁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在垃圾治理、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污水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试点示范,探索总结符合实际的治理模式和运行管护机制。2018年,完成60%行政村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2019年,完成80%村庄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2020年,进一步提升所有村庄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认真研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积极创建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和达标镇、达标村、达标户,在示范镇、示范村的整治基础上积极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美丽乡村精品村、田园综合体。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考核验收等工作,评估结果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建立“月检查、季通报、半年考核、年度总评”的动态化监督检查评估机制,推进日常工作落实。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行政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懒政怠政、不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四)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生态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村庄实际,将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民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动。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横幅标语等宣传载体作用,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让村民了解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组织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生态村镇、卫生村镇、文明村镇、美丽庭院、美丽乡村·文明家园等各类示范创建和评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广泛宣传推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