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玉泉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街道各类工程项目的管理,结合街道实际,制定《玉泉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玉泉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日
玉泉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发改委令第1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21〕2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济政办〔2022〕8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政府内控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济管财金【2022】150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24】7号)等文件精神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由以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利用下列资金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项目:
(一)办事处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办事处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国债资金、专项债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国家、省、市扶持资金;
(四)政府补助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建设领域主要指以下范围:
(一)党建、科技、文化体育、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综合治理、环保等社会事业类项目;
(二)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乡村振兴等基础设施项目;
(三)交通、城镇设施、园区建设、企业扶持等基础设施项目;
(四)应急、防汛、武装及其他项目。
第四条 玉泉街道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决策、规划、审批等工作,并研究决定负责招投标、监理、预决算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五条 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与玉泉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量力而行、统筹平衡。
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七条 各部门需街道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玉泉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提出项目申请,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内容、规模;
(三)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
(四)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须填写《玉泉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审批表》。
第十条 项目投资估算1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投资估算1万元(含)以上项目,经党政班子会议通过后,按规定开展实施。
第十一条 总投资超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须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
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公开招标:
(一)项目工程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三)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
第十四条 办事处采购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一)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在集采目录内的,须在政府采购网(济慧采)进行购买;集采目录外的,由党政办或项目牵头部门指定购买。
(二)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集采目录内的,必须在政府采购网(济慧采)进行购买;集采目录外的,由党政办或者项目牵头部门按照询比方式进行购买。
(三)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集采目录内的,必须在政府采购网(济慧采)进行购买;集采目录外的,在本街道自主招标或委托代理公司组织实施采购,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申报采购计划;采购纳入集采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未纳入集采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计划批复后生成的采购编号依法组织采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第十五条 办事处工程类(采购工程类)项目:
(一)工程(采购)项目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或者项目牵头部门直接发包(采购)。
(二)工程(采购)项目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建设工程类由项目牵头部门直接发包;采购工程类由党政办或者项目牵头部门进行采购。
(三)工程(采购)项目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在本街道自主招标或委托代理公司组织,可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比等方式确定中标方。
自主招标由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外发布公告,组织不低于3家投标单位开展竞争性谈判,由项目建设分管领导负责召集项目牵头部门、党政办、财政所、纪工委等,依据预算价进行招标,以投标人投标最低价选出中标人。
委托代理公司招标,由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实施全过程,通过招投标确定中标人。
(四)工程(采购)项目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400万(不含)以下的,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建设工程类由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市公共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工程类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申报采购计划,由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财政局采购部门审批,按照采购计划批复后生成的采购编号依法组织工程采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合理确定工程标段,不得随意拆分,规避招标。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开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主持,开标、评标及监督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的设计管理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依据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的研究决定及有关文件进行设计。
第十九条 重大项目应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工程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第二十条 项目的各阶段设计应满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指标,杜绝出现重大设计缺陷和设计漏项。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和投资总额须经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项目牵头部门应按确定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和投资总额进行限额设计。
第五章 项目的合同签订
第二十二条 招投标程序结束后,由项目牵头部门依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资料组织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由项目牵头部门,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起草,同时按要求填写《玉泉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会签单》。合同应与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体现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四条 项目牵头部门应在有关合同条款中明确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
第二十五条 项目合同应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章 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十七条 项目变更(含签证):根据实际需要确需变更或因设计缺陷需变更的工程项目,应当经项目牵头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研究,按下列程序批准:
(一)减少投资的变更(含签证):因工程设计缺陷或功能变化而减少投资的变更,应由项目牵头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后,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进行,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增加投资的变更(含签证):因工程设计缺陷或功能变化而增加投资的变更,应由项目牵头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后,按下列程序批准:
1.变更增加投资超过1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牵头部门提出,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变更增加投资在1万元(含)以上,且累计变更不超过预算价10%的,由项目牵头部门提出,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经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方可实施。
3.累计变更增加投资超过预算价10%的,需重新申请立项。
第二十八条 项目设计变更,原中标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原则上仍由原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原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重新进行招标。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的项目变更在竣工结(决)算时不予认可。
第六章 竣工验收及工程结(决)算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经施工单位自验和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由项目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项目牵头部门、党政办、财政所、纪工委等部门,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现场验收。
第三十一条 验收完毕后,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承包合同约定的,项目牵头部门向承包单位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表。
第三十二条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由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在名录库中选定一家结算单位进行结算。同一工程预算和结算不能为同一家单位。
第三十三条 工程结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依据充分、工程量清楚的原则,并严格遵循工程合同和概预算编制办法、概预算定额、清单计价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
第七章 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十四条 项目建设的资料归档由项目牵头部门负责。资料原件由项目牵头部门收集完整后,向办事处档案室移交,并复印一套由项目牵头部门保管。
档案资料主要有:上级文件、立项批复文件、党政班子会议纪要(记录)、设计图纸、项目审批表、招标控制价、询价资料、招标资料汇编、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日志、监理合同、监理日志、新增工程量审批表、验收报告、结算书等。
第八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款项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财政资金支付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项目决算资金超过1万元(含)的,需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由项目牵头部门负责,按规定整理相关单据和附件,按流程进行签批。
第九章 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
第三十七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由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名录库内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审,并适时补充增加。
第三十八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任务,因自身原因延误、配合不力的,或在预算编制、项目招标、结(决)算过程中存在严重错误、违规操作的,将取消与该机构合作,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第十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项目建设招投标及实施过程中,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遵规守纪,不打招呼、不干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严禁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四十条 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依法实行招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其他违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应遵守诚信、守法、自律的原则。对不符合操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做法,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附件:1.玉泉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玉泉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
3.玉泉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会签单;
4.玉泉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申请表;
5.玉泉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书。
附件1
玉泉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福埂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张向阳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 员:李苏苏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赵 莹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王喜燕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陈 昊 办事处副主任(挂职锻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苏苏同志担任,赵佩艳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宜。
附件2
玉泉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投资规模 资金来源 | |
工程概况 | |
牵头部门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
办事处主任意见 | |
党工委书记意见 | |
党政班子会议 意 见 |
附件3
玉泉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会签单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甲方 | ||
乙方 | ||
合同主要条款 | (项目概况、投资、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需重点说明情况) | |
法律顾问意见 | ||
牵头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
办事处主任:
| 党工委书记: | |
党政班子会议 意 见 | ||
附件4
玉泉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
预算价 (万元) | 合同价 (万元) | ||
变更内容及 原因依据 | |||
变更价款 | 累计变更价款 | ||
建设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牵头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办事处主任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党工委书记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党政班子会议 意 见 | |||
附件5
玉泉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书
(机构):
经玉泉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委托你单位承接 (项目)的 (预算、决算、招投标)工作,请接到通知后与 (项目牵头部门)结合,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任务。
玉泉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党政综合办公室代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