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居委会,各社区、机关各科室:
《玉泉街道加强加强流动人口出租屋房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玉泉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1日
玉泉街道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
工作的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办事处辖区外来人口大量增加,房屋租赁业发展迅速。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消除各类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有力震慑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为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保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创建“平安街道”、“平安居(社区)”、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大力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突出工作重点,改进管理方式,增强管理实效;积极依靠基层组织,发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作用,摸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底数,落实对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时实报告制度,把握社会全面治安防控工作的主动权,确保辖区治安平稳,增强居民群众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寒冬 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谢传魁 党工委委员 武装部长
成 员:于志红 综治办主任
贾小平 城建办主任
赵俊阳 信访办主任
王 峰 亚桥社区警务队长
阳会兵 玉泉司法所所长
李中钦 亚桥社区党支部书记
张长安 泉兴社区党支部书记
朱广申 泉水湾社区党支部书记
赵胜利 泉惠社区党支部书记
翟卫峰 亚 桥居委会支部书记
苗吉祥 南堰头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张延玲 段 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邓建国 北堰头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赵建会 西水屯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张小平 堽 头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牛顺之 北水屯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王本武 石 牛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张向红 南水屯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代 周 陆家岭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邓国振 中马头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郭水财 西马头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李石强 东马头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王战军 王 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李国强 刘 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牛罗成 苗 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王祥太 东郭路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李自军 西郭路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李兴武 白 沟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原玉磊 旧 河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崔西省 竹 峪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三、工作目标
1、搞好流动人口的登记,确保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办理。
2、确保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做到底数清,与承租人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四、工作职责
1、对外来人口、出租房屋业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准确、及时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动态,负责外来暂住人员登记、办证手续、出租房屋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3、搜集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流动人口治安信息。
4、协助公安机关落实出租房屋和其他流动人口居住场所治安管理措施;
5、及时发现出租房屋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协助公安机关和安全监督部门落实防范、监管措施。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25日)
全面宣传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对于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入户谈心等活动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赢得群众认可、群众支持和群众参与。
2、登记备案。(2019年3月26日-2019年4月20日)
各社区、各居委会、各市场要成立专班,全面摸底排查,按公安部门要求在规定部门备案,并提供租赁合同和登记表等必要资料。对租赁人要做到情况熟悉、及时登记备案。
3、形成长效。
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登记完成后,各社区、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月要排查一次,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发生变化时,及时到规定部门进行备案。
六、工作措施
1、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登记。各居委会(社区)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由支部书记牵头负责,分管综治工作的“两委”干部具体负责,组织召开居委会(社区)干部、居民组长、物业、楼栋长等人会议,进行深入的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工作氛围,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外来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的各项措施。
2、建立健全一套日常管理制度。一是落实出租人和承租人责任制。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加强宣传教育和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暂住人口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达到以房管人的目的。二是建立外来流动留宿人员实时申报制。出租人、承租人要对房屋内留宿的流动人口及时登记,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三是建立实时核查制。对申报的重点流动人口,公安机关要立即安排民警上门,认真核查身份,检查随身携带物品,准确采集并录入相关信息。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办事处综治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租人和承租人不按规定申报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建立奖惩机制。对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备案中,发现、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办事处予以奖励。对在我辖区居住的外来人口、出租房屋未登记备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取消本居委会(社区)“平安创建”资格。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每个居委会(社区)应设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登记站,确立一名固定人员负责流动人口和出 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具体人员报办事处综治办。
2、及时反馈。各居委会(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主动与辖区社区民警、警务工作站民警联系,做好信息沟通,归整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台账,工作中,发现的重点人员、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3、加强督导检查。办事处综治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导,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备案完成后,组织开展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凡发现无备案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未登记的,要按有关规定对出租房主体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