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560/2021-0019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玉泉街道
发文字号:
玉消安〔2021〕1号
标  题:
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3-24
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

现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月6日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在辖区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摸清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4.避难间(层)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场地

1.消防车通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2.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

1.未落实双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取得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不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问题;

2.消防设施未处于自动状态,自动灭火系统管道阀门未常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未处于自动状态等;

3.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

(八)微型消防站

1.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未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

2.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3.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未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

(九)电动车火灾防范

1.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推广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未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分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

2.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除隐患、在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

3.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4.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1.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包括微型消防站建设、楼长制度建设)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

2.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

(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对辖区中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安排专项经费,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灾隐患。

(三)各社区、居委会

负责指导辖区内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玉泉派出所

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发挥片区民警辖区管理优势,指导督促高层民用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中小单位、小场所业主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居民、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五)玉泉城管执法大队

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招牌的监督管理,纠正并制止各类广告牌、招牌遮挡建筑门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问题。

(六)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对辖区工贸企业的高层建筑进行消防安全监管。

(七)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的高层建筑对照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2)。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回头看”,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3),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2021年12月底前,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属地单位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报消安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纳入属地政府督察督办重要事项,持续跟踪督改。2022年6月底前,完成8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玉泉街道消安委进行专项验收,对各单位的整治验收情况纳入2022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科室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各有关部门及时报送工作经验做法(信息、简报、照片资料等)。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上述材料统一汇总至玉泉街道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郭小伟,电话:6603708,邮箱:yqawb123@163.com)。

 

附件:1.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备案表

      2.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附件1

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备案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证书类型

及编号

□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编号:

□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消防安全

经理人或楼长

□消防安全经理人    □楼长




所管理的

建筑名称


建筑地址



单位意见

 

经研究决定,同意聘任        同志为               建筑的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所辖区消防机构备案,一份单位存档。


附件2

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

自查承诺书

我单位已按照《玉泉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地址





管理(物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投入使用年月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情况

总建筑面积(M2


建筑高度(M)


地上建筑面积(M2


地下建筑面积(M2



地上层层数


地下层层数



消防验收情况

合格  □           不合格  □

验收(备案)文号:




楼梯间

数量


防烟楼梯间数量



封闭楼梯间数量





敞开楼梯间数量





建筑性质

(单选)

1.居住建筑□   2.商场□   3.商住楼□   4.综合楼□

5.办公楼、科研楼□   6.宾馆、旅馆□   7.医院□

8.教学楼□   9.工业建筑□   10.仓库□   11.其他□




外墙保温材料性能

1.不燃□   2.难燃□   3.可燃□




消防设施情况

消火栓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防、排烟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其他灭火系统

无□

1.功能正常□  2.功能不正常□



 

类别

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问题

整改责任、措施、

资金、时限、

预案落实情况

消防

管理

1.未明确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

是□  否□


2.未按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是□  否□



3.堵塞、占用、锁闭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是□  否□



4.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或登高操作场地。

是□  否□



5.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

是□  否□



6.疏散距离或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是□  否□



7.通向屋面出口上的门或窗未向外开启。

是□  否□



消防

管理

8.公共建筑外窗设置铁栅栏影响人员疏散。

是□  否□


9.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违规动火。

是□  否□



10.动火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是□  否□



11.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是□  否□



12.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  否□



13.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是□  否□



14.防火间距被违章建(构)筑物占用。

是□  否□



15.其他:

是□  否□



消防

设施

16.未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是□  否□


17.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不涉及□



19.机械排烟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不涉及□



20.正压送风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不涉及□



21.消防电梯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不涉及□



22.消防控制主机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不涉及□



23.部分感烟或感温火灾探测器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不涉及□



消防

设施

24.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25.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不涉及□



26.防火卷帘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不涉及□



27.消防电源设置不符合要求或可靠性不强。

是□  否□



28.应急照明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29.其他:

是□  否□



管道

竖井

30.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封堵或封堵不严密或封堵材料不符合要求。

是□  否□


31.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进行防火封堵或封堵不严密或封堵材料不符合要求。

是□  否□



3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

是□  否□



33.其他:

是□  否□



保温

材料

34.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是□  否□

不涉及□


35.存在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

是□  否□



36.其他:

是□  否□



其他方面

37.其他:

是□  否□


针对上述自查发现的问题,我单位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将举一反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若有违反,我单位将自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动接受监督。(单位自行确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期限,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将上述内容抄写至横线处)

                                                           

                                                           

                                                           

                                                           

                                                           

                                                           

 

   (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1份本单位保存,1份报辖区消防机构,1份报行业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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