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受理咨询电话:0391-8321678 传真号码:0391-8321123
通讯地址:济源市五龙口镇原裴村小学 邮政编码:459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依申请公开专用邮箱:kongshanbgs@163.com(仅用于接收向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有关意见建议)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概况信息
主要包括:经开区的本区概况、机构概况、内设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2.综合管理信息
主要包括:经开区的公开制度、公开指南、公告公示、年度报告、规划计划、建议提案等。
3.政策信息
主要包括:以经开区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公开形式
1.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www.jiyuan.gov.cn/yuchuanpq/gkzn/)。
2.“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微博(新浪微博)、“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
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微博
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
3.在经开区综合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室。
地址: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综合局(济源市五龙口镇原裴村小学)
联系方式:0391-8321678
开放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8321678
传真号码:0391—8321123
通讯地址:济源市五龙口镇原裴村小学
邮政编码:459000
电子邮箱:kongshanbgs@163.com
办公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填写《济源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通信地址:济源市五龙口镇原裴村小学(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综合局);联系电话:0391-8321678;邮政编码:4590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地址:济源市五龙口镇原裴村小学(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综合局)
联系方式:0391-832167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391—8321123。
4.网上平台。通过济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5.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kongshanbgs@163.com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发送。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涉及信息处理收费情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 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