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密网络安全管理
1、在党政办公室文印室、档案室计算机网络上安装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网络安全保密设备、软件,并由文印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和系统备份。
2、定期对计算机的防、杀病毒系统进行升级,根据实际需要增配网络防病毒系统,提高网络防病毒能力。
3、加强对文印计算机、档案室计算机管理,严禁他人使用该计算机,如确有必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指定人员全程陪同。
4、按照保密规定,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未经办公室保密员同意擅自进行复印、备份或传真涉密文件信息,如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主管办公室领导批准。
二、涉密计算机安全管理
1、禁止在文印室、档案室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在使用外来光盘和软盘时,要首先利用单位的防杀病毒软件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侵害影响正常工作。
2、该计算机如需到外单位维修、使用或外借,要事先检查硬盘,进行相应处理(如存过密件需更换硬盘)后,方可带离办公场所。
3、便携式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当根据涉密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确保信息安全。
4、涉密计算机要落实专人负责,并建立涉密计算机档案。
三、涉密存储介质管理
1、本规定所指存储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U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
2、存储业务信息的介质分为涉密、非涉密两类,共分绝密、机密、秘密、内部使用和一般5级,分别用A、B、C、D、E标识,并标明使用者姓名。严禁用非密介质存储涉密信息。
3、保存在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磁盘、磁带、可移动硬盘)要由使用者具体负责,认真看管,每次使用后要妥善保管,密级文件的交换要按照相应密级文件要求进行。重要涉密信息要指定区域永久存储。
4、非专门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硬盘上保存的涉密信息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将硬盘中的涉密信息(含备份信息及相关的其他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经请示后,转存到软盘、光盘或者其他可移动的介质上。
5、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存储介质带离办公场所。
6、要定期检查涉密介质,严防被盗或遗失,发现涉密介质丢失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7、根据保密规定,凡涉密信息不准保存在公用计算机硬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