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子(扩大)会议,总结上周工作,安排近期重点工作。
2、班子(扩大)会议,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批准;机关干部或支书、村委主任参加的会议,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由镇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两委成员参加的会议,由所在部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3、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会前必须向组织会议的镇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严禁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
4、由党政办负责对班子会会议进行记录,根据班子会议精神确定跟踪督办事项;由党建办负责党委会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