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冶镇政府公开指南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绩效考核按百分考核制,实行本职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和创先工作的“3+X”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一)本职工作 (40分)
1、根据年初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与各部门所签订的工作目标及细化分解到个人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量化赋分,全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得40分。
2、对列入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少完成一项扣10分;被市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5分。
3、对列入镇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少完成一项扣5分;一般性工作目标,少完成一项扣3分;对临时性中心工作和包村工作,没有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完成的,一次扣5分。
4、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完成目标任务外的超额部分由镇班子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应加分。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扣除当年奖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自身建设 (30分)
1、具有大局意识,服从工作安排,能够执行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得3分;欺上瞒下、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每次扣5分。
2、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维护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得3分;发生一例违法或违纪行为的,扣除30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服务意识强,对农村干部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积极协调处理,得3分;不按规定批复或答复,超过承诺规定的办理时限,一次扣3分。
4、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得3分;故意制造矛盾,散布谣言,影响内部团结的,扣3分。
5、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得18分;违反机关管理制度除按规定处罚外,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的,每次扣2分;值班不到位、脱岗的,每次扣5分;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的,每次扣10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6、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引发群众赴市、省、中央上访的,分别扣5、8、10分。
7、工作日午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8、工作时间如发现下棋、玩扑克、打麻将等行为的,扣除当年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民主测评 (30分)
民主测评分为部门测评和个人测评。机关部门被评为先进的,科室工作人员每人得3分。个人测评得票优秀率在50%以上的,得30分;得票优秀率在35%—50%的,得25分;得票优秀率在20%—35%的,得20分;得票优秀率在20%以下的,得15分。不称职票(不合格)得到10%以上,不得分。民主测评在半年和年终分两次进行,两次测评平均分计入年终考评总分。
(四)创先工作 (实行加分)
部门年度工作受国家级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10分;受省级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8分;受市级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5分;受镇党委、政府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3分。个人获得国家、省、市、镇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二、考核程序及等次确定
绩效考核工作由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以机关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实行日常考核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一)考核程序
1、个人进行工作总结。
2、民主测评。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平时了解掌握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民主测评。
3、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被考核人得分情况,并根据被考核人的考核总分数,按规定的比例提出考核意见,报镇党政班子会研究确定。
(二)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年度考核本职工作、自身建设、民主评议、创先工作4项合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可确定为优秀。如得90分以上者超出所规定优秀比例的,以得分为序取够名额。80—90分者,可确定为称职(合格)。60—80分(含80分),可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可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三、奖惩办法
绩效考核分值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职称评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个人年终奖金福利和包村补助挂钩。
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个人,镇党委年终将予以表彰,同时在年终奖励的基础上,上浮20%给予奖励;被评为称职(合格)的个人,给予年终基础奖;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个人,只发年终奖励的80%;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个人,扣除年终奖励,由镇党委派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