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制度
1、镇机关坚持工作日点名签到,由党政办负责组织,每天早上8︰00前点名,值班领导签字;各管理区负责组织,每天8︰00前签到,镇进行督查。
2、工作时间班子成员下济开会办事的,需向镇主要领导汇报;部门负责人下济开会办事的,需向分管领导汇报;一般人员下济开会办事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3、请假必须履行书面审批手续。镇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或镇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5天以内的,由组织书记审批,超过5天的,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其他干部请假2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批,超过5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书记或镇长审批。
4、考勤情况一月一汇总、一通报、一兑现。迟到一次罚款5元,旷工一天罚款50元。每月累计迟到5次者,在镇机关大会上作检讨,每月累计旷工达7天者,扣发当月工资。非特殊情况每月请假累计达到7天的,每天扣工资20元;达到15天的,扣发当月工资的一半。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5、班子成员应主动签到,原则上每周在镇时间(含晚上)不得低于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