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288/2023-0146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下冶镇
发文字号:
下政《2023》39号
标  题:
下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冶镇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6-25
发布日期:
2023-06-25
下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冶镇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政〔2023〕39号


下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下冶镇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管理区、行政村,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下冶镇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下冶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下冶镇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济源示范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辖区空气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按照《济源示范区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下冶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着力推进大气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完成示范区下达我镇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大气污染无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控制在87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年平均浓度同比改善,臭氧(O3)污染影响的优良天数同比明显减少,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2%及以下。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引进培育一批绿色工厂,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工业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

(二)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2.持续巩固清洁取暖“双替代”成果。加大清洁取暖补贴及价格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保障,研究破解清洁取暖“双替代”后散煤复烧问题,巩固全域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成效。(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生态环境办公室、财政所、市场监管所配合)

3.深入开展散煤污染治理。加强“禁煤区”(下冶村)监管,依法依规整治“禁煤区”内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型煤)的行为,严防严控散煤复烧,确保“禁煤区”内散煤清零。(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市场监管所配合)

(三)持续加强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4.提升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水平。加快推进涉矿石、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建筑工地使用新能源、LNG(液化天然气)、氢燃料等清洁能源货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运输。(自然资源与规划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

5.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推进辖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环卫用车、家用轿车使用新能源汽车代替,鼓励优先采购使用燃料电池汽车。(自然资源与规划中心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6.加强颗粒物防治精细化管理。开展扬尘治理提升行动,加大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两个禁止”等扬尘治理制度机制。做好建筑工地,线性工程等关键部位和重点区域的综合治理,示范区逐月开展降尘量检测排名,我镇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每月每平方公里。(自然资源与规划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牵头)

7.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科学划定城乡道路、企业运输线路保洁责任。加强餐饮油烟日常监管,推进油烟净化设备升级改造,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自然资源与规划中心、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市场监管所配合)

8.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贯彻《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条例》,强化露天矿山及石料加工企业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引导在产露天矿山及加工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行业绩效分级 A 级指标进行升级改造,推动矿石采选与砂石骨料行业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矿石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制定砂石骨料行业提升改造方案,促进砂石骨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然资源与规划中心牵头,生态环境办公室)

9.开展农业面源和烟花爆竹污染治理。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建立镇、村、组三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严肃追究村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镇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效能问责。现场发现的任何形式的火点,扣减相应村300元办公经费;市督导组或“蓝天卫士”系统发现的秸秆禁烧火点并通报反馈的,扣减相应村办公经费800元。持续推进农用领域清洁能源替代,依法依规管控烟花爆竹燃放,深入研究管控策略,有效削减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农业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工业企业综合治理

10.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以有色等行业工业窑炉为重点,全面提升污染物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管控和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加强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及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23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氧化法脱硝等低效治理设施以及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VOCs简易低效治理设施;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10月底前,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完成分类整治,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实施硫酸装卸二氧化硫逸散治理,通过硫酸产品脱析二氧化硫或转化等工艺技术,提高生产或使用硫酸企业硫酸装卸过程逸散二氧化硫的治理能力,从源头消除二氧化硫逸散。(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

11.开展锅炉综合治理“回头看”。对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实施动态清零。严格燃气、生物质锅炉环评审批,提升燃气锅炉低氮燃烧运行水平,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加强生物质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全过程排放控制和监管力度,对于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施整治。 落实 10 蒸吨每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4 蒸吨每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实施自动监控载入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6 月底前建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或完成供热替代停用。(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

12.建立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口径清单。2023 年 10 月底前,全面排查重点行业企业原辅料及能源利用、生产工艺及装备、污染治理技术、污染物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及清洁运输等现状情况,编制完善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精准科学依据,提升工业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

(六)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3.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开展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钢结构制造等行业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 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明确治理任务,动态更新清单台账。房屋建筑和镇政工程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自然资源与规划中心分工负责)

14.持续加大无组织排放整治力度。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督促企业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综合治理;按要求对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 个的企业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水的企业,采取密闭管道等措施逐步替代地漏、沟、渠、井等敞开式集输方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

15.大力提升治理设施去除效率。按照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废气成分、废气量、含水(尘)率等,综合分析治理技术与VOCs 废气处理工艺可行性、规模匹配性,建立问题企业清单台账,指导帮扶企业做好活性炭更换频次、更换量、购买记录、活性炭质检报告等台账记录,RTO 和 RCO 设施吸附剂再生频次、焚烧温度等记录数据至少保留一年以上。7 月底前,完成废气处理效率低下企业的提升治理,未完成的纳入生产调控名单。(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

16.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动态更新旁路清单,除保障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外,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取缔旁路(含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设的直排管线等);对于确需保留的应急旁路,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并保存历史记录,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17.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示范区统一要求,融入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重大项目会商、统一应急响应和联合执法机制,综合采取电量监控、门禁系统、入企监督指导、污染高值预警、远程分析应对、实地监测溯源等方式开展污染应急响应指导,健全每次污染过程总结评估制度,全面提高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水平。全年推行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策略,实施生产调控、重点行业对标先进和协商减排措施,积极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生态环境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与规划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

18.优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推行《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 VOCs 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分类分级管控,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鼓励企业加快实施升级改造,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减排清单“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着力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省级绿色标杆企业,对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境绩效水平达不到相应指标要求的企业实施降级处理。(生态环境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

19.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继续实施水泥熟料、砖瓦等行业错峰生产,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实现减污降碳绿色发展,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排放。结合工业企业布局、生产特点和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对重点涉气行业 D 级企业、按 D 级管理企业和违法排污未完成整改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与规划中心负责)

(八)强化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20.强化执法监管能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指挥调度决策辅助平台建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整治等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执法监管机制,提高执法监管效能。(生态环境办公室、执法大队负责)

21.加强大气环境监控能力。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监测监控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运行。推动钢铁、有色冶炼、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在企业总排口、污染治理设施、车间无组织排放、物料堆场等重点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规范视频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探索对污染源视频监控的智能识别和异常报警。推进建筑工地、露天矿山视频监控、餐饮服务油烟监控信息部门共享,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生态环境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与规划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参与)

22.严厉打击监测监控数据造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建立发现和查处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激励机制,依法严厉查处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数据造假联合惩戒力度,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职责分工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生态环境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及管理区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保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环保治理攻坚行动统一领导,同时建立综合协调、调度通报工作机制,确保攻坚战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科学研判,健全精准治污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适时进行会商研判,抓住关键环节,为精准治污提供决策依据。严格按照市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为准,综合分析研判,按照精准到行业、精准到企业、精准到项目的工作思路,制定精细治理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环境执法,健全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

以网格化环境监管为依托,严格落实市、镇和村(居)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人的责任,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环境监管新格局。组织生态环境办公室、执法大队等部门综合执法。严查超标排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督导考核,健全问责有力的工作机制。

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理清工作责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相关规定。对环保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的违法违规或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实行群众有奖举报制度,方便群众投诉和查处。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标语、微信、短信等方式方法报道环保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推进情况,积极营造“同呼吸、齐奋斗、共命运”的浓厚氛围,全力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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