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冶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
根据《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下冶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区办文〔2022〕27号),下冶镇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独立开展执法活动;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市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