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红鲤鱼”调味面制食品进行排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近日,抽检发现示范区3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3批次“红鲤鱼”调味面制食品不合格(标示生产者名称为: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恒旺食品厂,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年8月7日、2021年9月20日、2021年10月27日),3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在办案办理中,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向我局发出了调查情况说明的函,称上述被抽检的“红鲤鱼”调味面制食品并非宿州市墉桥区恒旺食品厂所生产,系被假冒产品。经调查,该企业产品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为“宿州市墉桥区恒旺食品厂”,非“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恒旺食品厂”。
现要求各监管所立即对辖区食品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南街商贸市场和校园及周边商店,发现标示生产者为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恒旺食品厂的“红鲤鱼”调味面制食品及上述3批次产品,一律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处理。排查处置情况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