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2025〕7号
五龙口镇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济源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济政办〔2021〕2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五龙口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政府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以上领域。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五龙口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量力而行、统筹平衡。
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二章 项目库管理
第六条 建立镇招投标管理项目库。所有代理机构由镇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进行资质审核和现场考核,合格后报镇党政班子会研究确定。由镇招标办依据确定的名单建立预(决)算单位项目库、招投标代理机构项目库、监理单位项目库等。
第七条 镇招标办采用抽签方式从项目库确定实施单位。实施预算、招投标的代理机构和决算的代理机构不能相同。项目库每年做一次动态调整,如发现项目库所列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镇政府将取消与该机构合作。
第八条 为确保采购与施工活动的规范有序,任何货物或服务采购单位、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自列入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参与本镇范围内任何项目的建设活动。
第三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九条 预算在1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填报《五龙口镇项目立项审批表》,需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立项,报镇招标办备案。
第十条 项目立项后,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需建设项目内容编制预算和初步设计。10万元(含)以上项目预算,由镇招标办自预(决)算项目库中抽取代理公司代为编制。10万元以下内容单一的工程项目,可简化流程,由项目主管部门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和单价即可;货物和服务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需编制采购清单,并在合同中明确货物和服务的规格、数量和单价。
第十一条 总投资超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须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
第十二条 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市补助资金占比30%以上或上级要求需财政评审的项目,工程预算和竣工结算需报市财政部门评审。
第四章 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含)以上;设备、材料等货物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招投标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预算金额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根据专业分工和资质要求合理确定工程标段,不得随意拆分,规避招标。
第十四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达到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6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工程招标限额标准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填报《招投标审批表》,镇招标办在代理机构库中抽取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六条 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市场询价提出初步意见,填报《五龙口镇项目立项审批表》,经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决策后可直接发包,合同价应参照市场价在预算基础上进行下浮。
第十七条 招投标结束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起草合同,填写《合同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签署合同,报招标办备份。
第五章 项目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隐蔽工程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并附影像资料。
第十九条 根据实际需要确需变更或因设计缺陷需变更的工程项目,应当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勘察、评估,填报《工程量变更审批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经镇党政班子会集体研究后方可进行;变更工程量超出工程量10%部分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程变更,需报市政府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项目设计变更,原中标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原则上仍由原中标单位继续施工。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的项目变更(含签证)在竣工结算时不予认可。
第六章 项目验收、决算及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和镇财政所及相关部门和相关村等参加验收,填报《竣工验收表》(报镇招标办备案),验收报告中应充分体现通过验收的项目内容。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镇招标办自预(决)算项目库中抽取代理机构进行决算,并提请镇党政班子会研究通过决算金额。
第二十四条 镇财政所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超过1万元(含)的,需经党政班子会议通过后,由项目牵头部门负责,按规定整理相关单据和附件,按流程进行签批。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除依据合同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外,暂停支付所有剩余款项。待项目整改完毕并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后,再行组织结算与支付。
第二十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完整后及时移交镇档案室。镇党政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项目竣工结算后所有项目资料妥善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 镇纪委应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对工程招投标采用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专项检查。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依法实行招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未经批准变更设计方案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未按时完成的;
(五)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六)五龙口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在编人员、各类临聘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五龙口镇政府投资项目的承接、建设、提供服务等活动。
(七)其他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省、市对政府投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五龙口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和监督小组
2、五龙口镇项目立项审批表
3、五龙口镇人民政府项目招标审批表
4、五龙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工程量变更审批表
5、五龙口镇人民政府项目竣工验收表
五龙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附件1
五龙口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成立五龙口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道亮 党委书记、武装部政治教导员
副组长:刘 沛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张 弢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成 员:谭 琪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段伟静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适合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孔利杰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范清风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天照 政府副镇长
门鹏远 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王浩然 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张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张 弢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谭 琪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段伟静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王 柳 镇招标办副主任
杨 科 镇财政所所长
李 娜 镇纪委副书记
晁 方 镇人大副主席
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进行程序性监督,确保各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2
五龙口镇人民政府项目立项审批表
工程名称 | 五龙口镇 工程 |
工程概况 | 概况应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计划投资额、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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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党政班子会 意 见 | 经 年 月 日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立项。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年 月 日 |
附件3
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项目招标审批表
项目名称 | 济源市五龙口镇×××工程 |
基本情况 | 写明该工程的位置、用途、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及资金来源,预算编制单位、招标控制价,班子会立项时间。 |
拟 申 请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竞争性谈判
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 意 见 | 提出意见 ⅩⅩⅩ 年 月 日 |
招标办公室 意 见 |
ⅩⅩⅩ 年 月 日 |
附件4
五龙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工程量变更审批表
项目名称 | 五龙口镇 工程 |
施工单位 | 工程量变更原因及金额: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
年 月 日 |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意见 |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党政班子会 意 见 | 经 年 月 日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变更。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年 月 日 |
备注:工程量变更总额度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
附件5
五龙口镇人民政府项目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 五龙口镇 工程 | |||||||
施工单位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验收日期 | ||||||
工程内容完成情况: | ||||||||
参加竣工验收单位及人员: |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
设计单位: | ||||||||
监理单位: | ||||||||
验收结论: | ||||||||
建设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 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经理: | 设计单位 (公章):
设计师: | 监理单位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 |||||
五龙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印发